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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就是政治獻金申報、木可商業公司和眾望基金會被苛高刑責…
誠如先生說的, 台灣過去不是沒有選舉, 未來也不會沒有選舉, 你們要這樣搞死柯文哲,民進黨你們要不要照照鏡子, 看看你們過去是什麼德性的…
最容易比較的,就是每個總統都有設置的商業公司賣小物,檢察官說賣小物的錢是政治獻金,沒有入政治獻金戶就是貪汙侵占,奇怪的是只有木可公司要算政治獻金、是貪汙侵占?其他扁帽工廠、小英商號和賴桑小舖都是私人商業公司,都不違法?請問民進黨你們開的法院的標準是什麼?
更扯的是我們錢還在木可公司內,全被沒入,民進黨他們開的公司都結束了,政治獻金不但沒申報,且都不知道A到哪個人的口袋裡了,這樣卻都沒違法? 北檢不用去查嗎?台灣人你們可以接受這種司法雙標嗎?

不是喔,騙人不懂,為什麼所有候選人都沒事:

無償授權(品牌、肖像等)(最常見)
由獨立廠商營運,所有盈虧廠商負責,廠商與候選人無任何金流。廠商賣東西賺錢,候選人賺知名度。(後續幫忙,什麼對價關係,那是另外一件事,反正廠商的錢與候選本人帳戶不會有任何金錢往來)

有償授權(品牌、肖像等)(法律風險較高):
候選人授權給其競選團隊經營,營利所得全數回流至政治獻金專戶,帳目單純,符合支持者「捐款支持選務」的預期。

柯走的是「有償授權」,但錢去哪裡?一部份進了私人帳戶,本人肖像授權金,,不抓你抓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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