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鍰一年收入破百億!只有12%用在道安改善,交通部擬修法.....

交通罰鍰一年收入破百億!
只有12%用在道安改善,交通部擬修法.....

(網搜)台灣交通罰鍰收入連年突破百億,甚至因科技執法快速成長,2024至2025年期間全台交通罰單總收入突破300億元大關。儘管罰款金額龐大,卻被揭露高達 88% 的款項未直接用於改善交通安全,引發罰單淪為「地方小金庫」或「政府提款機」的爭議,目前交通部已針對此情況規劃修法。 [1, 2, 3, 4]
重要資訊整理:
  • 金額趨勢: 交通罰鍰收入逐年飆升,例如桃園市科技執法案件4年內罰單收入從14.8億元暴增,2025年預計破26億元。
  • 資金流向爭議: 統計顯示僅約 12% 的罰鍰收入真正用於改善道安,其餘多進到地方政府的一般財源或被用於再購置科技執法設



交通罰鍰一年收入破百億!只有12%用在道安改善,交通部擬修法.....


希望不要經費增加,就用於再投入裝設相機....變成無限循環

Ai示意圖
不要拿假圖來討論公共議題,不行嗎?

還有,交通罰款的問題不在於交通改善比例,
而在於交通罰款的收支對列問題。

各縣市政府的交通改善成本,絕對遠大於交通罰款收入,
但各自的資本科目是不同的,
所以才會造成看似交通罰款沒有用在交通改善上。

但,這不是交通部修法的問題,而是主計總處對於預算編列的制度問題。

交通部是不能自己修法去改變預算科目編列的問題,只能找主計總處去協調預算法的修法或者執行規則,
這個問題問得笨,交通部也明顯在那邊扯爛汙。

交通罰款是地方稅收,根本不進中央預算科目,
在新的財劃法中,這些地方稅收,地方要怎麼運用,中央是管不到的。

而且在主計跟審計的統計資料中,因為歲出歲入科目不同,
交通罰款收入除非編列專屬歲入預算科目,且指定歲出執行科目,
要求專款專用、且收支對列,不進縣庫的大水庫,並且要當年內完成,
要不然,這個議題就是空頭支票。

這沒辦法,有興趣去研究一下政府的預算架構就知道,
這類罰款收入,只能以進入縣庫的大水庫方式,才有辦法支用。
要不然,如果走收支對列,那對公務員就是一場惡夢,
每年底關帳前就要把當年的歲入全部算完,簽保留,4年內要執行完。

問題是,如果我今年預計要收1億罰款,要走收支對列,代表我在12/15之前要把收入都算清楚,
然後直接簽歲入保留到下一年度支用。
可是問題是,如果我要有歲入保留、就要有發生權責的計畫,意思是說,12/15之前就要完成發包決標的權責,
也就是大概10月份就要辦招標。
辦招標的原則是要有預算科目,但歲入可以編,實際上還沒完成的歲入,又要怎樣用收支對列在當年度指定用途?

所以,這個想法聽起來很有道哩,但實質上沒有操作性。
交通罰款還是只能先進大水庫,然後再從大水庫的盈餘狀況去編列後續年度預算科目。

在大水庫的概念中,交通設施的成本,一定遠遠大於交通罰款。
所以,這條所謂修法,純屬脫褲子放屁,乎弄人的....
如果有什麼簡單的手段解決,
應該是在財劃法的基礎上,修正預算法,規定交通建設經費不能低於歲出預算一定比例、或者GDP一定比例。

另外,現在在談修法,你在那邊講說不能買測速照相、不能甚麼、或者要用在甚麼,
其實跟現在談軍購的特別預算一樣。
在立法階段,只能匡列規格跟運用範圍,是不可能去談內容的。

到時候要用來買什麼、花在哪邊,那是等預算編列時,才能去談的。跟修法授權是兩回事。
tdbigman wrote:
各縣市政府的交通改善成本,絕對遠大於交通罰款收入,
但各自的資本科目是不同的,
所以才會造成看似交通罰款沒有用在交通改善上。


交通改善成本,是新建道路嗎?
還是畫一堆標線?人民看到的就是越來越多的科技執法和路邊偷拍。
全台灣各縣市每年重舖多少路?
光重舖道路應該就不只12%了吧
難道重舖道路不算用於道安改善?

交通罰鍰一年破百億
但之前的報導,全台灣舖路一年就200億
撇開公路局負責的部分,縣市舖路花費肯定是超過罰鍰12%了吧
先進大水庫再說
那就行政院先執行財劃法啊
違法都是你中央⋯⋯
直接宣布帝制 清德元年算了
tdbigman wrote:
交通罰款是地方稅收,根本不進中央預算科目,
在新的財劃法中,這些地方稅收,地方要怎麼運用,中央是管不到的。

交通罰鍰是行政罰鍰,法律性質不屬稅捐,罰款收入通常歸入各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的「罰鍰收入」項目,不算在地方稅收

制度不健全中央當然可以修改,不然當初是怎麼透過法律規定用途與分配方式
交通罰單
開單的警察單位從主管到警員
好像照比例分紅抽成
誰管馬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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