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以刑法第103, 104條起訴賴清德與卓榮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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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我海權卻被排除在外…學者:日菲協議 政府別當路人甲

日本、菲律賓啟動專屬經濟區(EEZ)及大陸礁層海洋邊界談判,學者指出,日菲若完成畫界協議,不排除損及我國海域權益,政府應表達立場,不能像「路人甲」,若將我國排除在外,建議政府不予同意和承認。

國際海洋法專家、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昨指出,日、菲兩國的EEZ及大陸礁層海洋邊界談判,若涉及中華民國海域、主權、權力與利益等,關乎我方經濟海域的問題,又將我國排除在外,協議對我方就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會建議政府不予同意和承認,這應該是政府不變的立場。

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國際海事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饒瑞正也表示,日菲未來若完成畫界協議,其法律效果原則上僅拘束日本與菲律賓雙方,並不能排除或損及包括我國在相關海域所享有或主張的海域權益。從區域穩定角度來看,相關各方仍應依國際法、透過和平方式處理海洋爭議,避免以片面政治主張升高緊張。

饒瑞正表示,日本與菲律賓若因相向或相鄰海岸而產生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主張重疊,雙方透過談判尋求畫界或合作安排,原則上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揭示的協議解決與公平解決精神,而日菲啟動海洋邊界談判,本身可視為以國際法處理海事問題的正常方式。

海洋大學兼任教授謝立功表示,如果經濟海域有所重疊,應該由各方坐下來協商討論,我國政府也必須表達立場;我國跟日本、菲律賓都有簽訂相關協定,但他批外交部至今表現像「路人甲」,只會講一些冠冕堂皇的話。

謝立功說,很多國家都會有海域重疊的狀況,如果大家有意見,應該先坐下來協商討論,如果這片海域就在兩百浬以內,「我們當然就是當事國,怎麼會是另外三方來談我們家門口的事呢?」

謝立功表示,我國政府應該有自己的立場,而不是拜託日本、菲律賓力挺台灣,「我們要先力挺自己,政府應該要有角色」。


應該以刑法第103, 104條起訴賴清德與卓榮泰 !!!
中華民國刑法:

第103條(通謀開戰端罪)構成要件:意圖使外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而與外國或其派遣之人進行通謀。

第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構成要件: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而與外國或其派遣之人進行通謀。
六藝君子 wrote:
謝立功表示,我國政府應該有自己的立場,而不是拜託日本、菲律賓力挺台灣,「我們要先力挺自己,政府應該要有角色」。



喪權辱國小弟當久,別人也都當你是空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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