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委員又輸一次了........只能證明做事前要先看好自己隊友要不要跟??
先前大罵特罵某一位,人家也雲淡風輕回一句,委員絕對有資格提案修改,只要提出,其他立委都支持就可以聯署過關要求行政部門修改。不用在那邊罵或是嘴不想改的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但只有委員有提出法案的資格。
但果然證明,講一堆不如自己人挺,連自己人都不挺了,只好自己吞了。
徐委員很認真,我也認同她努力尋求擴張她的支持度,但做事前先了解自己人在哪吧??
從程序委員會就開始法案都搞不清楚了,一直錯下去是該好好修正自己的博取聲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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