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這議題
檢舉人如未有充份事證,就向相關單位電話檢舉,
執法單位到場後,以查無不法結案。
這行為稱之為誤報。
而
整個過程,造成執法單位的成本,也浪費被檢舉人時間及精神損失。
是不是該有條法規來約束無事證的檢舉案件,並向無辜的被檢舉人賠償及支付執法單位的規費,這樣才有公平,也讓檢舉案件更公平。
記得小時候常看到小朋友打110或119的電話進行惡作劇,事後家長被懲處的新聞。
現在開放部份違規案件給民眾檢舉,法律是否也要保護查無違規事實的被檢舉人民事損失呢?
瘦虫弱精 wrote:
...是不是該有條法規來約束無事證的檢舉案件,
並向無辜的被檢舉人賠償及支付執法單位的規費,
這樣才有公平,
也讓檢舉案件更公平。
如果賠償/規費依誤報人之身家成合理比例收取,我就傾向支持,也才認為稱得上相對公平.
否則,身家很多的人,即便誤報,也只需支付相對於其身家九牛一毛之賠償/規費,豈不變相等於鼓勵身家很多的人可利用誤報此司法工具去惡整身家相形微弱許多的人...
其實像交通違規之罰緩,我也贊成依身家成合理比例去收取...
精爺,你是受害者啊? 精神上支持你.
阿為什麼這篇要放時事板?而不放閒聊板?
《無間道》阿仁 : " 哇~ 你這麼大個人, 保鏢的鏢都能寫錯啊?! ... 木字邊的嘛! "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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