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北市一名高齡102歲、擁有8億資產的王姓人瑞突與68歲賴姓看護閃婚,遭家屬指控假結婚真騙財,更在馬偕醫院大門口上演搶人戲碼,成為社會版頭條,雙方互相提告,看護提告家屬公然誹謗、過失傷害;家屬提告看護假結婚真騙財,涉嫌偽造文書。如今最終宣判出爐,檢方認定賴姓看護無罪不起訴,讓家屬碰得一鼻子灰。
家屬控訴賴姓看護假結婚真騙財,涉嫌偽造文書,被推倒而受傷的賴姓看護則是對家屬提出強制罪、公然誹謗罪與傷害罪告訴。北檢偵辦後依過失傷害起訴王家一名孫子與一名媳婦,在7月中旬孫子認罪並表達希望和解換取看護撤告;緊接著北檢約談當時辦理結婚的戶政人員,對方強調老翁意識清楚,可說出自己姓名,且問答如流,因此認為王姓人瑞與賴姓看護確實有意要結婚,予以不起訴處分。如今家屬想要透過官司來拿回龐大遺產的希望恐已破滅。
既然那老翁問答如流
檢察官為何不直接問那老翁是否願意把8億全給女看護
如果願意那大家就都沒話說了不是嗎
大馬1251 wrote:
一百多歲坐輪椅的老人...(恕刪)
不重要,現實中離奇的事多了去,法院也不熟當事人親屬,原則只能憑法律辦事,
現實中,奇琶的事多了去,其實也不用問為什麼,因為正常人本來就不太做奇琶的事,
會做奇琶事的,要嘛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要嘛就真的是異於常人,
高齡結婚,其實最關鍵的是,
雙方當事人去,然後證據清楚,雙方當事人意思清楚,
法律上你無法拒絕,
家屬應該做的事,法律不應該強行介入,
而且超高齡化,未來類似這種事會越來越多,
強行介入,
有的時候會產生更多問題,
例如家暴(但並沒聲請保護令),
當事人在躲自己家屬的也大有人在,
有些人就是不想和不肖子孫有瓜葛,
戶政和法院處理不了這種家務事;
有的是紅粉知己照顧20.30年,
人重病快掛了,
先去辦個結婚登記,
戶政攔下,
隔沒幾天人掛了,
因為無小孩,變無繼承人,
當事人告戶政國賠,
你本來就沒有權利攔他們,你硬攔,你等著倒大楣,
本來戶政只要確定當事人當下意思和行為能力,
你沒有實質審查的權限,
如果當事人有親屬繼承的相關法律糾紛,
這是法院才能解決的
早期台灣就有很多粉紅收屍隊,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還有特別去限縮大陸配偶的繼承限額與範圍,
但也不可能賦予戶政實際介入權限,
什麼叫做"怪"?
年紀大就叫怪?如果還耳聰目明,也沒被監護宣告,戶政在法律上憑什麼擋他?
他是按照法律的規定來登記結婚,但是你戶政找不到擋他的法律依據,戶政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戶政自己假會,出包了,你就等著挫屎;
至於什麼叫做"有錢"或"不有錢"?戶政當下也沒辦法判斷,
更何況,如何證明當事人有錢或沒有錢?你要調財產或所得清單,戶政也沒這個權利,
這邊是戶政,也不是銀行,沒在搞KYC這種東西..
重點就是兩個,
1.不用認識你的客戶,但是應該認識你的家屬(這是最最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鐵律)
2.現在很多方式可以運用,不論單純安養信託也好,生前財產歸劃也罷,很多處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