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支出與明細應該早就被民眾黨掌握,當初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立法沒安好心,立法目的感覺目的是要讓茶壺風暴不要外溢。實際上第二層揭弊才能真正打擊貪污犯罪。理論上,公益揭弊人無論向誰揭弊,都應該受保障。這些高層能吃就吃,能拿就拿,虛構官位,公器私用,假公濟私,被爆料是活該。現在的問題是:看起來機關明顯迴護,相關跡證都在嫌疑人或機關掌握之中,有無串供滅證的可能?請問檢調有像辦在野黨那樣大張旗鼓嗎?辦藍不辦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