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當日的觀察指出,相較於一審神情凝重,李文宗與李文娟兄妹二審出庭時臉上皆帶有笑容。
李文娟的律師在庭上特別強調,認罪是「為了不浪費司法資源」。
同時,辯方也隨即向法官提出請求,希望能暫時解除科技設備監控,好讓她能帶 90 多歲身體欠佳的母親搭郵輪出國圓夢。
這顯示其認罪決定帶有高度的個人實務考量與訴訟策略。
另外...
法界與媒體分析指出,李文娟一審被判處 2 年 4 個月有期徒刑。
她在二審選擇「全面認罪」並對所有證據能力均不爭執,在台灣司法實務上,是非常典型的減刑與爭取緩刑策略。
若二審因認罪獲得改判 2 年以下,她將有機會取得緩刑而免於入監。
厲害吧!
台灣司法先用押人取供,再用量刑跟你談判,是非黑白先放一邊,
誘使告嫌疑人挑對自己有利方向來選擇將面對司法的判刑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