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男子阿豪當初為了讓妻子安心,親手簽下「防止外遇切結書」,白紙黑字約定,只要婚姻存續期間與異性發生超友誼關係,每次就要賠償100萬元。
沒想到2025年9月,妻子發現丈夫與小萱往來密切,甚至多次出現在營區周邊接送,相關互動紀錄高達13次!
正宮沒有急著攤牌,而是整理手邊照片、行程與往來紀錄,將相關資料帶上法庭,依切結書請求100萬元違約金。
阿豪卻辯稱只是普通朋友,照片也無法確認身分,甚至認為兩人已經離婚,切結書不該再算數。
但法官認為,切結書是阿豪自願簽署,前妻僅請求一次100萬元,並不算過度求償,最後判決全額賠償!
這類外遇案件,最關鍵的往往不是抓到一次約會,而是能不能把時間、人物與往來事實整理清楚。
別等對方否認一切,才發現自己什麼都沒留下。
簽過的承諾可能會被遺忘,但留下的證據不會替人說謊!
婦馨徵信路過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