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一個品牌代理商,你能接受這樣的行為嗎(文長請包涵)

最近剛訂了一台新車LEXUS NX-200,拜託拜託和泰,你一定要出錯車,這樣我才可以要新車補償,再多拿一台NX200,如果是NX300 那更好
個人覺得商譽無價,因為這是時間與金錢累積出來的

這麼替廠商著想的消費者,是該多送一台
挖塞
還真敢要啊
好奇到原廠網站看到價格 您買到價格優惠多少?
店家回覆產品有抽測機制 ,但您那台機台誤出貨到您手上。只是管理問題
但應該您覺得他們將您要買的咖啡機,未經您的同意幫您拆箱驗證煮了好幾杯咖啡吧

說實在這外觀的不是RMA就是內部用 不可能當良品賣。 咖啡渣太明顯了
chou3972 wrote:
好久沒登入發文了,今...(恕刪)
kellygus wrote:
既然有咖啡渣的機器您不能接受
為何還堅持要把這台您不能接受的機器留下來呢
何不告訴大家留下這台有咖啡渣的機器後您會怎麼處置??

要是我就把有咖啡渣的留下來自己用,廠商補償的新機拿去賣,用新台幣安撫受傷的心靈,
blackleo wrote:
舊的留下來
要廠商再送一台新的

坐等看看
我想知道台灣有沒有這樣的廠商............


有沒有這樣的廠商目前尚未知曉

但是已有這樣的消費者提出
找一個媒體代理商,然後帶風向,絕對免費再送你一台(不良行為請包涵)
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請求減少其價金。
第 364 條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
第 360 條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
基本上代理商是依照359與364處理
如果樓主還是要主張要有損害賠償, 那就要有上法院的準備(打完官司最有可能的結果還是換一台新的)
哈哈,人性的貪婪阿
傻眼,人心不古
不過能有如此恥度也讓人開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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