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一個品牌代理商,你能接受這樣的行為嗎(文長請包涵)

台灣最美的風景~~
真香阿~~
隨便講講 wrote:
第 359 條買賣因(恕刪)


法律上的瑕疵
會影響功能或其價值者

有咖啡粉粒應該不算
蓋子有磨損,大不了給個新蓋子

這種事消保官應該無能為力
需要上法庭

祈禱樓主能為台灣消費者權益開個里程碑

以後大家都可以有兩間房兩輛車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來回看了好幾遍文章
才發現原來推文都和我一樣看不清楚訴求
有實務生產經驗的
應該都知道產測百百種
以電子產品為例
舉凡USB孔 SD卡 按鈕 觸控面板 螢幕亮暗點 鏡頭 GPS WIFI/BT (族繁不及備載)
你看的到的,看不到的,重要的,法規需要的,都要測試過

另外,在產測結束後,產品包裝起來
還會有一關叫做OBA(Open Box Audit)
大致上來說就是模擬消費者,把產品打開來用用看(產測項目精簡版)
測完之後呢?
"盡量"把產品還原(刪除紀錄/還原出廠設定/物理性還原)
那有多少比例的產品需要OBA?
答案是看廠商需求(OBA要成本的,廠商和工廠自行協調)
龜毛的廠商,生產初期一定是"百百測"-->就是每一台都要OBA
然後看OBA的良率如何,再決定後續要測試的比例為多少
尤其是小量的產品
因為量小-->生產經驗不足,料件良率不穩定,就更需要百百測
chou3972 wrote:
好久沒登入發文了,今(恕刪)


再多送一台新機

如果買車買房就....
新機補償...

版主的意思是說,這台有瑕疵,不過不可以讓你們回收回去再次販售

但是我權益受損部分,請寄一台新的機器過來

這樣就是新機補償

一次得兩機~~~機不可失的意思??
輿論一面倒

樓主還拿的到「新機」嗎?
消基會真的沒有大大想的這麼有效果

消基會只是協助兩方協調而已,沒有法的權利

而且還滿浪費時間的,建議直接法院提告

直接看雙方證據會比較快哦。


chou3972 wrote:
好久沒登入發文了,今(恕刪)
一如過去的打臉文,樓主又神隱了

不過至少他沒有改文,值得嘉獎
送來的產品不如預期或是不滿意,不就是 1. 換一台新的,2. 直接退貨退錢
何時變成還有 3. 因為產品不如預期加上廠商回應不誠懇,所以要多送一台新的,做為補償這個選項??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