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00000 wrote:
玉山園區內可簡易炊煮之地點,包括塔塔加地區台18線109.1K、台18線108.2K、台18線108.1K、台21線132K(觀山)等4處。簡易炊煮地點僅得以器具炊煮,如快煮麵、燒開水供泡茶、咖啡等飲用;嚴禁燒烤、升火及其它大肆炊事行為。
...(恕刪)
有時我搞不太清楚,先只討論規定層面:
玉山國家公園只有這幾處是合法炊煮嗎? 進入登山步道後呢?
照規定國家公園是禁止炊煮的,嚴格講起來包含登山爐具
那登玉山,登南二段8天,不就都免煮? 在山屋內是有些有規劃廚房,沒有廚房的山屋只能在室外炊煮,但是室外又是屬於國家公園範圍內,不能炊煮......
那登山要吃啥? 若完全守法,只能帶乾糧是吧?
請懂的前輩指導
另外給樓主: 如果不討論法律規定的層面,僅以實務來說
在郊外任何地方不要人來人往處,只要低調煮食,比如煮開水泡麵泡茶,人數不多,不是像辦桌一樣大張旗鼓的煮食,是幾乎沒人會來理你的,我在外面1個人低調的煮登山爐,都沒人鳥我連多看我一眼都懶得看,只遇到一次煮的地點是有坍塌疑慮的地方,管理人員來善意提醒移動一下然後繼續煮......
請大大多分享經驗~...(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