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螞蟻軍團來襲! 知名露營區遭控害帳篷破洞

ChangAaron8986 #56 wrote:
請上當事者的FB看一下,他事後都只是推測營位附近有蟻窩,而不是發現有蟻窩,如果有蟻窩是不難發現的,不要一堆人半夜聞聲喊鬼。

ChangAaron8986 wrote:
再花時間教你一次,這張截圖在FB瘋露營社團就有,我就是從那裡看到的我不是柯南,不會去管它的時間差,強調的只是連當事者都只是推測可能有蟻窩,就有一堆猛咬蟻窩不放的。
不要急了就要跳牆,不要亂叫,我不是仙,不會未卜先知,我只是個膽小怕死的平凡人,只有偶而帶妻小和朋友去露營散散心,不過我對事物還有不錯的判斷力,不會聞聲喊鬼!

你一開始說的是「請上當事者的FB看一下」
怎麼到這邊就轉彎變成「這張截圖在FB瘋露營社團就有,我就是從那裡看到的」
你自己一開始提出的資訊是錯誤的
反正你先前提出的錯誤資訊,現在你自己澄清了就好
如果你用更簡潔有力的方式(提供連結)澄清你自己一開始的錯誤資訊,這會更好!

你不考慮時間差,那是你自己的問題.....
若你沒考慮到時間差,表示你自己的思慮有不周密的地方
對照你先前口口聲聲要大家有「判別的能力」,現在你又說你不管時間差
反正話都是你在說嘛!

當事人推測有蟻窩,並沒證據顯示當事人的推測有誤
倒是你自己欠缺資料、證明當事人的推測有誤啊!
你連當事人因食物吸引螞蟻的資料都沒有,你就認為應該是這樣
在我看來是連聲音都沒有就喊鬼(無聲喊鬼),這境界的確比聞聲喊鬼更高竿

某個案子,較早的時候"推測"某人是兇手,較晚的時候"宣布"某人是兇手
這樣的過程我認為合理啊!"推測"本來就是提供辦案的方向
隨著時間經過,推測有可能演化為證實為真或證實為假....
當事人在較早的時間於臉書上推測,過幾天找記者投訴時變成知道蟻窩位置
在我看來這的確是說得過去的事,考量時間差本就是判斷事情的一個要素
既然新聞畫面都標出蟻窩的位置了,大家(一堆人)討論蟻窩也是很正常的事啊
你想用較舊的資料去否定較新的資料,這反倒是奇怪的邏輯啊

蝦米爸爸 wrote:
你一開始說的是「請上當事者的FB看一下」
怎麼到這邊就轉彎變成「這張截圖在FB瘋露營社團就有,我就是從那裡看到的」
蝦米爸爸大,您邏輯及分析能力真好
現在講話會轉彎的太多了
一個沒注意還會被他們唬住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kaots wrote:
現在講話會轉彎的太多了
一個沒注意還會被他們唬住

過獎!過獎!

我覺得討論區就是大家有疑問(有疑點)的就拿出來討論
當然人都可能有盲點,難免有見解不同的地方
若有佐證資料就儘速提供給網友參考,也就是了
例如這次的討論,大部分的網友就是根據新聞資料進行討論
當事人的臉書可能因為某些原因(例如達成和解?或保密考量?)所以不開放了
我也有試過要找當事人的臉書,但現在真的是找不到了
蝦米爸爸 wrote:
我也有試過要找當事人的臉書,但現在真的是找不到了...(恕刪)


沒錯
當事人似乎已禁聲了 FB也沒法子公開找到 RAINXXW RXXXBOW 也找不到
或許非朋友就看不到

舉個我上個月遇到的事

在泰順街上有家好吃的麵店
有天晚上 我們一家四口在吃麵
忽然看到一隻...又一隻的老鼠(一共兩隻 其中一隻小老鼠在前跑 後面一隻大老鼠在追)
從隔壁店 "衝"進來....小隻衝過去
但大隻的剛好撞到從前面端麵進來的老板的鞋 所有客人都傻了

我從此再也不去吃那家麵店了
雖然老鼠是隔壁家的.............但是是在這家看到(算他倒楣)


可能要很久很久才敢進去(我家小女兒連店門口都不敢經過)



大家討論的似乎火氣有點上來了…我來po事主在群組裡的說明!
別再為了螞蟻窩在那裡而發生爭執了…

以下是群組裡討論的經過,人名部份我隱去,僅以「事主」表示。
但是由此事發生,我們應該探討的是,露營該歸屬於住宿費?停車費?入園清潔費?以人頭計或是營位計?要投保嗎?什麼叫天災?什麼叫人禍?能開始討論並規範嗎?這樣子不管業者或是消費者,才不致於無共識而產生糾紛。但個人極為讚同R○○和事主的共識!

事主
事發後我們告知皇后鎮應該是棧板附近有蟻窩 要趕快處理 但是園方說沒有蟻窩他們認為是我們在裡面吃東西@@ 本來園方說要跟我們協議如何處理後續狀況 我們希望可以換掉內帳 因為都是殺蟲劑和破洞但現在是僵著.......
5月7日 20:31
李○○:
對著內帳噴殺蟲劑..完全沒考慮到內帳還有睡墊睡袋個人衣物..單這點個人就無法認同了....(殺蟲劑是員工噴的了吧...)
5月7日 20:36 · 讚 · 1
M○○:
這個螞蟻應該不是普通的螞蟻不知道品種是哪一種
5月7日 20:47 · 已編輯 · 讚 · 1
愛○○:
當天沒別的位子可以換嗎?
5月7日 21:26 · 讚
事主
位置全滿...本來是去看螢火蟲的 因為有導覽活動 結果到了集合地點 工作人說有五六百人 所以分三組 結果我們那組又被帶回營區 @@ 有一兩百位遊客加上露營客都在營區看螢火蟲 營區沒有管制 所以被觀看的次數可能高過看到螢火蟲的數目
5月7日 21:30 · 讚 · 2
C○○:
不過我覺得業者很瞎,就算是野外大自然,也該負責,畢竟是在露營區,又不是野營 ,所以業者說出那種話真的很瞎, 如果說是因為颳風把帳篷吹壞了,自己就認了,被螞蟻咬破,誰能接受,可能手被螞蟻咬一個洞都沒這麼生氣。。。
5月8日 0:19 · 讚 · 2
林○○:
收費的營地本來就該確保營地安全,如同住飯店也是找飯店處理.租營位確保營位安全不是應該的嗎???
5月8日 0:28 · 讚 · 3
R○○
我的威力屋也曾被咬破過,只是沒這麼誇張,目前使用黃老闆的修補片頂著,但有個想法分享一下,這是我在別的群組提過,因為苦主在這,我就重貼一次,表達我的看法:
「價格不能衡量業者應負的安全責任程度!高價的飯店和低價的民宿均應當起守衛,過濾來往的人,保護房客不受歹徒的偷竊,強盜等,同理,價格高低不應是在我們討論他該不該負責的範圍內,以買賣契約類型論,飯店民宿均要替房客盤查可疑人士,防止有心人士進入,若房客損失則負賠償責任;若是停車場,只提供場地,不負損壞責任,但露營定位是屬飯店或停車場範疇?由業者提出相關證明表示,若仍造成糾紛,買方提出民事訴訟,由法官判決,而露營本質即存在風險,這是應具有的認知。以我觀點看,一塊空地要收費一千以上非常不合理,但買的人同意,我能奈他何?但不能因為他收費貴(貴不貴是一種相對性形容詞,沒有標準), 就要求負和收費300的業者不一樣的責任,他們應該站在平等的基礎,也就是都要負責,或是都不必負責。再強調一次,價格屬供需問題,安全及理賠屬買賣契約問題。而大自然的共同維護,我們一己力量能辦到的則是減少破壞,千萬別再為了露營,要求業者人定勝天破壞大自然生態。只能多做功課,多觀察週圍環境,有疑慮該撤就撤,不撤就承擔風險,或告知營地主後,一起平均風險。花2000元露營場地費,買到的是1900元民宿費所無法給的快樂,大家會選那一個?又或者花300元露營受了氣和1900民宿的家人輕裝出遊,要選擇那個?關鍵在於追求幸福、快樂,但價格也就量力而為了!當然漲價後,我們會要求業者水電便利,草地、棧板或雨棚、有無view、游泳戲水、溫泉提供、車輛停放便利性、有無門禁等,族繁不及備載。以此而論皇后鎮符合那幾項,是不是符合他現有收費?在於各位露友心中一把尺,若無,幹嘛去,若有,幹嘛不去!我是絕對不會去!無論多好的設備,因為對我而言,太貴了。」
本版的各位露友對此事各有各的看法,但我們卻無法定義苦主和業者露營契約內容為何?遑論責任歸屬?只能說這是個雷區,在此提出一個另類看法,供大家參考,思慮不周之處,煩請指教及見諒!
5月11日 0:55 · 已編輯 · 讚 · 4
黃○○:
業者態度很重要,無事發生時,營區是號稱五星級設施,及電視偶像劇熱門景點,而發生狀況確說是"大自然"都會發生,這優質環境不是營主最強調的嗎?
5月11日 1:04 · 讚 · 2
R○○:

愛○○:
這算是野營了吧
現在都是RV露營居多
林○○:
這個問題不是平常看到的蚊子.小蟲帳外爬.那到無所謂.但是哇哩勒.咬到帳內這對露營的人驚嚇指數是如何之大.帳只是小問題.問題是否在自己營區做檢查.如同飯店退租後的整裡.今天這種問題須店家與露客有共識,但是以消費者當然希望店家提供安全開心的露營環境.你我都是,那把尺大家都不同.也希望造就雙,贏而非雙輸.
R○○
所以rv露營不應該出現蜘蛛,蜂…等,等一下,可是我們又希望小孩能認識及親近大自然物種,小孩碰到這些生物也覺得新奇,那…他們該不該出現在我們露營中?還是無害的可以?能選擇嗎?這次是螞蟻,明天換蜂呢?到底是他侵襲我們,還是我們侵襲他?為了露營,滅了整族群
5月11日 2:06 · 讚 · 1
R○○
黃○○ 記得我跟你要修補片那晚嗎?就是被螞蟻侵襲而破的洞,當下就把帳篷移離螞蟻窩。
事主
大家好,在此回報大家關心的後續處理狀況。上週五皇后鎮已主動致電(因為週末在山上沒有網路訊號,所以未即時回報),今天經過雙方討論後,針對此個案,皇后鎮願意負擔我們內帳更新費用,而我們則自行運送取件。
至於因為個案引起的正反討論,我們建議皇后鎮能思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及未來露營定型化契約的可能性。正如此次事件,當我們覺得螞蟻狀況不對勁,工作人員的反應是螞蟻不會攻擊,沒想到我們就是他們遇到的第一例@@我們很幸運,沒有嚴重的過敏,沒有遇到其他更有攻擊性的生物,但此次經驗後,我們想如果營地主人能以少許投資,換取露友更多安全的保障,承擔企業責任外也創造雙贏,或許可以在台灣露營熱中帶領一個新方向。(這方面皇后鎮專員會回報內部繼續討論。)
我想,不是每一位露友都是身經百戰的野外專家,也有不少人像我們一樣,因為希望讓孩子更接近大自然而開始露營,若是露營營地能有更多資訊和種類可以評估,或許大家都可以盡量選擇自己適合的營地。
很多露友提醒我們要尊重大自然,真的非常感謝您的意見,我們一定會注意,也請放心在事件中我們並未使用有害的農藥或殺蟲劑。我自己是鄉下長大的孩子,露營,是希望小孩有機會和我小時候一樣體會到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能學會敬畏自然。所以這些寶貴的意見我們會繼續努力,希望有一天能做得更好。再次謝謝大家關心,也祝福大家露營愉快!!
5月11日 11:09 · 收回讚 · 11
事主
R○○大大您好,我想分成個案和通案來回應您提出的寶貴意見。
針對我家的個案,我們會認為營地該負一定比例責任是因為:營位由營地指定,個人不能選擇也不能退費。在營地指定的棧板上搭帳後,螞蟻出現的很不尋常,但營地的工作人員表示”螞蟻沒事,已經存在很久了”。到了半夜,螞蟻群聚在電線上和帳篷外已經到了驚悚的景象,我想到進入營地時,營地提供了”有問題撥打的服務專線”,但是打電話沒人接,營區內也沒有找到工作人員。隔天工作人員來處理時,我們一開始的訴求是請他們檢查營位,因為我們真的沒有在帳篷內吃東西或存放食物。當時因為螞蟻太多,我們拼命拍打睡袋、電線、枕頭…等一堆帳篷內物品,整頂帳篷還是處於無法收拾狀態。工作人員表示會幫我們修補帳篷,再負擔運費幫我們寄回家。不過因為破的很厲害,我說我先問問威力屋能不能維修,請他們先不要動作。直到那時候,我想與其他們寄來寄去,還不如我們自己去載,把運費賠給我們換帳篷算了。但是回家後聽到內帳被噴了殺蟲劑,還有營地一直說我們吃東西,講了千百次”真的沒有吃東西”之後的溝通就不愉快了。因為雙方持續在協調處理,所以我一直不想多講中間讓人情緒不好的言語,我想每一個個案中的當事人,都會有因為雙方溝通時情緒引起的後續反應,有時真的要身處其中,才會知道自己會做什麼樣的回應。
至於大大提到的” 露營不應該出現蜘蛛,蜂…等”問題,其實,我們當然遇過蜘蛛、蜂、蛇、猴子等等,都沒有問題。這次的螞蟻事件,我們也沒有用有害物質去處理,不然我就不用一直在那裡撢螞蟻、抖帳篷,事實上,噴殺蟲劑的並不是我們! 大家以為無害的螞蟻,品種不同,量大時恐怕就不是那麼無害了@@這次我們是去看螢火蟲的,我們在螢火蟲出現後熄掉了燈光,降低了音量,該給其他物種的尊重我們都盡力,我們也從未要求營地主人要去滅絕螞蟻,我們認為營地主人經營多年,應該比我們更知道如何取得自然平衡的處哩,而營地的經營管理,也該是營地主人的責任,所以我們通報營區。
我了解我們遇到的個案,交雜了情緒因素在內,大家很難感同身受,直到現在還是很多人認定有食物才會有螞蟻,或是覺得莫名其妙,說真的,這些很難一一解釋。但是經過這件事,我們開始思考營地遇到意外風險的通案,例如公共意外責任險以及定型化契約的可能。當像皇后鎮這麼大的企業體,收取六星級營地的收費,我們遵守了營地給我們的要求和規範,相對的也會希望獲得營地提供的協助。在經營有一定戶外風險的園區,有無可能挹注部份資源,提供營地主和客人雙方更多的保障? 這是我們在情緒沉澱後,持續思考的問題。
5月11日 13:18 · 收回讚 · 5
R○○
事主 你好,我之前看法裡並未論及你們有無吃東西或撲滅螞蟻等生態滅絕的事,我的本意是要告訴其他人幾點概念:1.營位價格屬供需問題,不應該聚焦在此,會這麼貴,可能他提供溫泉,游泳池,view…等,建設愈多,當然愈貴,若否,那也是消費者心甘情願被騙。2.安全理賠部份則屬買賣契約,應該聚焦於此。3.有人談及如何殺蟲自保-我要表達的是,可以有其他方法避免,既然那晚你有告知業者,那當然損害賠償責任就在於他們!若無,則就自己要承擔。有露友認為全應交由業者負責,個人認為這有待商榷。野外活動本身就充滿風險,如何降低風險,靠大家經驗,如發現青蛙,就提防有蛇,發現蜂巢,就研判是否進入其領域等等…有聽過武陵農場彌猴肆虐嗎?整個客廳帳骨架都歪了 這也無法預防。不應認為露營是個安全完美無暇的活動,錯誤的觀念搞得大家對露營趨之若鶩。有人露營以人為中心,我想喚醒大家對大自然尊重及愛護,賞螢就不要抓牠,不要用紅光手電筒照牠,不要用外力去干擾牠們,這需要大家共同教育我們下一代的觀念。事主大哥可以仔細看我的留言,內容未對你的事下定論及批評,因為我們對這件事的始末一定不如你清楚,遑論誰該負責及批評,僅提供思考事件的邏輯看法而已
5月11日 14:03 · 已編輯 · 讚 · 2
事主
R○○ 大大, 我知道您沒有針對我們進行批評,真的,我知道您是善意提醒大家多想想。我會詳述一次我家的個案,是因為要讓大家知道我們一開始為什麼會跟營地產生意見分歧,在於"沒有食物,螞蟻到底會不會來?"以及"螞蟻會咬破帳篷?"我家的慘痛經驗告訴我們,沒有食物,螞蟻一樣會來。事後請教過經驗豐富的朋友,這狀況多半是紮營在蟻窩上了@@。因為從許多露友到營地一開始的反應都很難接受我們陳述的論點,所以我才會每一次回應都一再跟網友和營地重申”帳內沒有食物”這件事。不是因為您的意見的關係啦!
正如您所說的” .安全理賠部份則屬買賣契約,應該聚焦於此”,可這次的經驗告訴我們,發生狀況後雙方都沒有依據可以討論。很高興的是,皇后鎮換了聯繫人員後終於了解了我們想表達的重點,還有看來無害,根據他們過去經驗”沒事”的螞蟻都可能出現風險,之後營地的處理就很明快了。
這次很幸運有驚無險,戶外風險多,我家是很簡單的個案,我們和營地雙方都驚嚇過後,總希望留下些什麼有意義的進展,所以我們和皇后鎮才會討論到通案問題。我們建議皇后鎮考慮的”定型化契約”及”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可能性,這並不僅止於保障露友,也會保障營地主人。我看得出您的意見很平和,也很值得思考,真的謝謝你喔!
5月11日 17:03 · 收回讚 · 6
愛○○:
畢竟露營當道,很多意外事件發生,可讓所有露客,營主有所省思警惕,重視起公共意外責任的部份,苦主也圓滿與營主達成協議,就讓此事和平收場。
5月11日 17:23 · 已編輯 · 收回讚 · 2
navyjoe wrote:
我來po事主在群組裡的說明!

感謝您貼的說明,讓大家能夠更清楚事件的經過。

經由這份說明,看來有些事得更新了:
一.最後是營主負擔了內帳的更新費用,事主則自行運送取件。
(5月11日 11:09)
二.看到螞蟻很多不對勁時,事主曾向營方反應,但營方工作人員告訴事主螞蟻不會攻擊。
到了半夜,事主發現螞蟻群聚到很驚悚時,營區的服務專線沒有人接電話、也找不到工作人員。
(5月11日 11:09、5月11日 13:18)
到後來,很努力跟事主討論的R○○都同意
「既然那晚你有告知業者,那當然損害賠償責任就在於他們!」
(5月11日 14:03)

先前某位網友要大家「請上當事者的FB看一下」
若他真的有去看的話,那他應該就不敢再說都是事主的責任吧?
他建議大家的事(上FB看一下),結果是他自己也沒做到....
註:我想很多網友其實是跟我一樣,想找事主的臉書,但找不到了

ChangAaron8986 wrote:
不要急了就要跳牆,不要亂叫,我不是仙,不會未卜先知,我只是個膽小怕死的平凡人,只有偶而帶妻小和朋友去露營散散心,不過我對事物還有不錯的判斷力,不會聞聲喊鬼!

現在回頭看這一段,的確是頗有趣的...

蝦米爸爸 wrote:
「既然那晚你有告知業者,那當然損害賠償責任就在於他們!」
是的
看看這句...."事主曾向營方反應,但營方工作人員告訴事主螞蟻不會攻擊"
1.營方"當下知道"有螞蟻
2.營方的處置建議是"告訴事主螞蟻不會攻擊"

最後營帳被螞蟻咬破,營方確實難辭其咎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蝦米爸爸 wrote:
現在回頭看這一段,的確是頗有趣的...


不是有趣,是可笑,本已不想回應,你的回應讓我想再澄清一下:

在本篇討論敝人論點一直是:
1、營地收費貴與否,與該不該賠償無關,收費項目林林總總也無關死要錢,只要他事先明列清楚,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不該對收費多作批評。
2、安全不該無限上綱,不該為了自己要露營,就要求營主確保營區絕無蟲蟻騷擾。
3、敝人從未對此事件偏袒任何一方,亦未指責那一方該負責,只強調如無蟻窩,帳篷沾染引誘螞蟻造訪物質可能性很大,提供FB截圖只是強調連事主都無法確認,只是推測附近有蟻窩,希望聞聲喊鬼的人不要只憑記者情境圖,就認為蟻窩就確實在那個位置。此點由同好所提供資料可知事主並未能確定蟻窩實際位置。倒是聞聲喊鬼者信誓旦旦,蟻窩就在照片標示位置,並攻詰敝人別有居心,未卜先知,並就截圖時間扮演科南大作文章,實乃可笑!

蝦米爸爸 wrote:
大家都看到你提供的截圖是當事人在臉書貼文(9分鐘後)就趕快備份下來的
那時這件事還沒上新聞、沒人在討論區上議論,應該就當事人的臉書上有貼而已
你那時就知道要預先做備份,果然是"未卜先知"


蝦米爸爸 wrote:
我看了一下你提供的截圖畫面,推測該截圖時間應該是10天前
通常發生這種事,當事人會先貼在自己臉書(估計是5月3日)
然後和營主談判(大概是5月3日~7日中的某一天或某幾天)
談判不成,才是找記者訴諸媒體,上新聞的日期是5月7日
你提供的截圖可說是當事人一貼文就"備份"下來的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會這麼勤勞備份該當事人的臉書?)
但如果你現在還連的上該臉書,照理不會用10天前的截圖
因為這會顯示出你在這件事還沒上新聞前,你就已經有所準備了


4、敝人在前文也提到:如果你要去侵犯這些自然界原住民的家,牠們就會起來捍衛家園。螞蟻不是不會咬人,任何一種螞蟻如果你去破壞牠窩,牠都會攻擊你。搭營前先找出最佳搭營位置,不只是注意自然界原住民,還包括睡帳位置、睡的方向、日出方位、風向⋯⋯等等。當發現營位有潛在危險時,可請營主換位,真的不行,寧願不露也不冒險,家人安全最重要,退不退費倒是其次了。
5、既然要走入大自然,就放寬心胸,接受大自然,注意自己的安全,也不要去侵擾自然界的原住民。希望大家露營愉快!
ChangAaron8986 wrote:
不是有趣,是可笑,本已不想回應,你的回應讓我想再澄清一下:
在本篇討論敝人論點一直是:
1、營地收費貴與否,與該不該賠償無關,收費項目林林總總也無關死要錢,只要他事先明列清楚,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不該對收費多作批評。
2、安全不該無限上綱,不該為了自己要露營,就要求營主確保營區絕無蟲蟻騷擾。
3、敝人從未對此事件偏袒任何一方,亦未指責那一方該負責,只強調如無蟻窩,帳篷沾染引誘螞蟻造訪物質可能性很大,提供FB截圖只是強調連事主都無法確認,只是推測附近有蟻窩,希望聞聲喊鬼的人不要只憑記者情境圖,就認為蟻窩就確實在那個位置。此點由同好所提供資料可知事主並未能確定蟻窩實際位置。倒是聞聲喊鬼者信誓旦旦,蟻窩就在照片標示位置,並攻詰敝人別有居心,未卜先知,並就截圖時間扮演科南大作文章,實乃可笑!
4、敝人在前文也提到:如果你要去侵犯這些自然界原住民的家,牠們就會起來捍衛家園。螞蟻不是不會咬人,任何一種螞蟻如果你去破壞牠窩,牠都會攻擊你。搭營前先找出最佳搭營位置,不只是注意自然界原住民,還包括睡帳位置、睡的方向、日出方位、風向⋯⋯等等。當發現營位有潛在危險時,可請營主換位,真的不行,寧願不露也不冒險,家人安全最重要,退不退費倒是其次了。
5、既然要走入大自然,就放寬心胸,接受大自然,注意自己的安全,也不要去侵擾自然界的原住民。希望大家露營愉快!

你所謂的澄清,只是讓人覺得你的話又再一次的轉彎了....
先前的討論,chin11072002大說營主可以[用心]且[不破壞生態]的清除營位附近蟻窩、鼠窩
我也說過我贊同營主應該要[適度]的處理,而非[過度](例如大量殺蟲劑殺光所有蟲子)的處理

你現在說你沒偏袒任何一方,但你的一些論點:
1.即使營位近處就有蟻窩,還是露客的責任、而非營主的責任
2.你認為新聞畫面標示的蟻窩位置不可信
3.你認為是當事人食物引來螞蟻的可能性較大
你這樣的論點,你說[沒偏袒任何一方],這很難令人相信啊!

你提出的截圖,事主有6點說明,但大意是並非食物引來螞蟻,而是附近有蟻窩
事主那時還不能確認的是[蟻窩的位置],而非事主不確定[是不是食物引來螞蟻]
是你斷章取義,要把尚未確認蟻窩位置一事說成事主也無法確認是不是食物引來螞蟻

當事人第一時間推測,第二時間確認,不可以嗎?
情境圖?就算是[情境圖]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示意,並不是情境圖就代表假的
新聞那張照片,標示是[蟻窩],而不是[蟻窩?](有問號)、也不是[蟻窩可能位置]
大家根據新聞來討論事情,何錯之有?
而且你提出的截圖,只能說明第一時間是推測,考量時間差的情況下,無法證明新聞是錯的。
既然無法證明新聞是錯的,又憑什麼說參與討論的一堆人是聞聲喊鬼?

有一句成語叫瓜田李下,意思是:
在瓜田裡最好不要蹲下來穿鞋子,在李樹下最好不要整理帽子,否則會引人懷疑!
所以先來看看你寫過的話:
ChangAaron8986 wrote:
請上當事者的FB看一下,他事後都只是推測營位附近有蟻窩,而不是發現有蟻窩,如果有蟻窩是不難發現的,不要一堆人半夜聞聲喊鬼。

ChangAaron8986 wrote: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505/mobile01-774d7c2d441702a94db904ae2b9bb14e.jpg
老話一句,G一下當事者,不要看到有人在照片標示蟻窩,就跟著喊"真的有蟻窩吔"。那天有人在照片標示出鬼魂,也跟喊好恐喔,有鬼!

你要大家上當事人的FB去看,然後你貼截圖時,又講了一次G一下當事者,那大家當做你有去當事人臉書看過。
由於當事人的臉書並未開放給大家(也許第一時間有公開,接著限制只有朋友名單才能看?),你又表現出一付你看過的樣子,你提供截圖時也不註明來源,反而又要人再G一下當事者,那就當做是你較早時上當事人臉書時截的圖,也只是剛好而已!

話說若我不提出這樣的質疑,你根本就不打算承認後來你也連不上當事人的臉書這件事
其實你也根本沒承認過,要不是靠了這個質疑,你才因此不得不吐露你是從FB瘋露營社團看來的
所以連你自己也連不上當事人臉書的這件案外案,才得以獲得證實啊!
我不是柯南,我也只是盡量運用已知的一些資訊+一些常識進行某些判斷罷了
就只是個時間差的推理,你就要說我是「就截圖時間扮演科南大作文章」
看來是你自己的伎倆(要大家去看沒有公開的FB)被拆穿後,反說是別人大作文章

你覺得我冤枉你,所以你想討回你的公道,是嗎?
我反而覺得你要大家上當事人的FB去看,其實你自己也都上不去,這事反而是你耍了大家啊!
你覺得我冤枉你的部份,我已經跟你解釋來龍去脈了
起因是你自己裝的一付你看過當事人的臉書,也可以說是因為你企圖要耍大家
應該有很多人(包括我)因為你這樣說,花了一些時間試圖去找當事人的臉書
那大家被你耍了一道這件事,你是不是也要給大家一個交代?
沒想到要滅火的,反而造成更大的紛爭,大家火氣上來的似乎不是事主和業者的處理
fallow這篇發文,我的立場和ChangAaron8986是一致的
但一開始ChangAaron8986大哥的用詞遣字卻是比較尖銳,反而會模糊你想表達的觀點。而蝦米爸爸大哥,你也別再生氣而去挑出口誤筆誤的地方。我知道你們都是為了提昇露營環境而努力。
每個人有其觀點,ChangAaron8986大哥,我想你是心急了,我們都希望導正對露營活動正確的認知,但是有些事情發生經過卻不是我們旁人所能一針見血,達則兼善天下,窮則獨善其身,不是嗎?
讓我試著綜整一下大家的看法
問題一:「價格能衡量業者應負的安全責任程度嗎?」,還是「價格反映供需法則呢?」,大家能同意R○○的看法嗎?安全理賠部份則屬買賣契約,應該聚焦於此。
問題二:在談損壞賠償問題前,先問問大家對這張圖的共識,這是知名露友所繪,「你以為付了營地費就能買下全世界了嗎?」,裡頭亦充分表達了ChangAaron8986的看法吧!露營本質即存在風險,是大自然擁有我們,不是我們擁有大自然,這是應具有的認知。

若是同意這張圖表達的意念後,我們再來談談損壞賠償的部份吧,若是無法同意,或是部份同意,則無法繼續下去討論。

問題三:露營的契約問題,究竟是屬於飯店民宿範疇?還是空曠停車場?或屬於營位清潔費?目前尚無共識!很多我週遭的朋友表示,「出了事,收了錢,當然業者要負責!」,但各位想想,露營本來就是有風險,我們如何運用常識、經驗,來降低災害發生,本來就該學習的,這是風險管理課程!不能一昧地將責任往收錢的一方加。當R○○提出此論點時,事主以「曾經反應業者」、「營位全滿,無法更換」澄清,代表R○○和事主的看法一致,在不破壞現有生態的情況下,實施露營活動,而大自然的共同維護,我們一己力量能辦到的則是減少破壞,千萬別再為了露營,要求業者人定勝天破壞大自然生態。
然而,從未聽過有螞蟻造成損害的案例下,業者以「沒關係」來回應事主,當然損失就要由業者承擔啦!或是業主明知有蜂巢,還出租營位,賺黑心錢,都是要被批評的。
但現在露營的歪風就是,付了錢就是老大(指的是業者或消費者),可以隨意操控大自然生態,卻不敬畏大自然的一切。我們帶家人至戶外露營,為的就是親近大自然,享受溫暖家庭時光,教育小朋友珍惜他擁有的一切,而這可以利用在野外所發生的一些事來機會教育。
至於網上有人崇尚原始,有人將電器娛樂全帶到野外,這些都是大家的自由,但在從事這些自由時,請以不妨礙露友們為前提,以不破壞生態為前提!帶狗的要管好自己的狗,別讓牠到處灑尿,帶小孩的要看好,別讓他到別人家帳篷破壞,這不就是我們本身在教育小孩的嗎?本人也時時警惕自己!這些都是靠露友們大家一起營造,希望台灣的露營文化能有所提昇。

大家於此討論,動了肝火,若能同意我所表達的,希望在露營的時候,若是遇見了相同的情形,能盡一己之力,匡正整個露營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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