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場上造成他人受傷不是傷害?
大家的理解可能跟實務有點出入喔,我朋友就被告過......
重點在於證明對方有傷害的意念與動作,這時候只能靠旁邊的證人。
舉證困難,再加上證人也不願意淌渾水,最後當然是和解拉。
我倒是認為先釐清說是誰對誰錯,要是各說各話,旁人又沒辦法做出公道,那又何必乖乖站在那邊被人家罵?
樓主這樣默默被罵,不等於認錯了?傳出去就是那個人的惡意動作造成他人受傷.....以後出去怎麼混呢?
樓主的描述也很妙,你要右手換左手,所以是他頭低下來...然後你右手小指頭去鉤到他眼鏡?那他頭也太低了吧?
根據樓主其它文的描述..感覺也不是很高,對方很矮?還是樓主運球運很高??
賠償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