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全場時我快攻上籃
然後對方A有趕回來
他在禁區內想製造我進攻犯規
我提前一步上籃把球拋出去
對方A有起跳(垂直方向)
但是他並沒有站在那邊一段時間
在空中不小心膝蓋撞到他身體
想請問
球場上的規則
是否會影響法律的判決?
若是本身並沒有故意
也在規則內的球技
假使他想製造進攻犯規
導致不小心受傷
我是否有責任?
民事我佔幾成?
以上情況在沒有裁判的街頭籃球場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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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沒有說怎樣
只是我想要先了解一下
打籃球撞破同學脾臟,免賠
基本上,運動中無意且合理的情況下,造成的傷害免罰。
但惡意的拐子、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犯規,有罪。
(如已防不到的上籃,卻故意對人犯規,有罪)
以樓主的描述:
【他在禁區內想製造我進攻犯規,我提前上籃把球拋出去,在空中膝蓋撞到他身體】
若僅如此,一切屬正常動作,無論誰犯規,都是無罪的。
但若有其他額外的行為,如不合常理的抬膝,
碰撞跌倒後不合常理的壓迫對手或拉絆對手,則屬有罪。
NBA很多惡性犯規、雙方犯規的判例,
若發生普通籃球場,且造成受傷,都可能被判有罪。
普通的教練會教髒步、打兇一點、陰一點,
但好一點的球隊教練會節制自己的球員。
以上自己的一點淺見 + 最近看HBL的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