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請教各位先進 一個問題 一個球員運球 遇到對手干擾 想雙手接球停球 但沒接好球滑落 又繼續拍球後運球 請問是否違例?判2次運球嗎? 謝謝指教 !
se-rr wrote:
***根據FIBA籃球規則(2014)***
Rule Five 第五章---Violation 違例
Art.24 第24條---Dribbling 運球
24.1.4 The following are not dribbles下列情形不屬兩次運球:
• Fumbling the ball at the beginning or at the end of a dribble.在運球開始或結束時,無意地失球
.
大大,那只是説"掉球"的這個動作並不算是"運球",而非二次運球的界定。
也就是說,如果在未運球前先掉球,可以在重新控球後繼續運球,而不算二次運球,因先前的掉球不算運球。
若是運球停球後再掉球,因掉球不算運球,可以再重新拿住而不算二次。但若此時再下球去運球,當然算二次運球。
回到樓主的情況,我覺得是違例。
1)若認定為停球後的掉球,他可以再拿起持球,但再運算二次運球。
2)若認定為運球的連續動作而非掉球,則雙手同時觸球也違例。
luna99tw wrote:
不好意思 請教各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