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vinec.tw wrote:
現在球團的立場就是...(恕刪)
目前看起來就是預防性的,但我覺得球團也不是吃素的
不管如何,球團出大錢請球員,絕對是不希望球員帶來負面新聞與形象的
beta1942 wrote:
其實在幹譙球團說不...(恕刪)
桃枝夭夭 wrote:
個人覺得...現在球團.聯盟.檢調都有連絡管道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當球團或聯盟有獲得情資時
就直接把情資交與檢調單位即可...
在這期間球團不得對選手做除了狀況不佳或受傷以外的處理...檢調若有起訴就停賽...
可詢問球員是否停賽停薪延順延合約接受法院裁判...若宣判無罪則合約繼續恢復比賽
不接受停賽停薪順延合約...可與球團協議解約
等待審判的停賽期間不佔用球團的球員額度
媒體有對未被起訴的球員有不正當言論
球團直接為自己及球員提出告訴
不然選手生命短暫...只因為某些人捕風捉影就要斷送選手生涯
這種屈辱誰負責?
桃枝夭夭 wrote:
結論是...我不贊成現行的球團直接開鍘的做法! 球團沒有自己審判球員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