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疑問是因為把比賽看足球賽事(例如歐冠八強淘汰賽)比積分吧?棒球比賽的規則是以一場計算,贏就是贏、輸就是輸,單場勝敗與兩隊差距積分無關,只是會在最終的排名下依照各隊的積分判定優劣。簡單的說,即使九局上半中華隊打平,九局下韓國贏一分也是贏,比賽便會結束,韓國隊唯一直接勝出的機會是四分砲,有可能嗎?什麼,你說韓國領先的情況下打九局下?這早就超越棒球任何比賽的規則了。
應該說後攻球隊,只要在九局下一取得領先,比賽就結束,因為已經九局了,先攻球隊沒有進攻機會,以單場比賽來說,後攻球隊已經贏了,而要進入九下的條件為後攻球隊落後,或是二隊平手,如果南韓和我們平手進九局下,而棒球比賽一次得分,最多就是打滿貫砲,得四分,他一次最多打四分,比賽就結束了,我們還是進複賽,因為他們要贏我們五分才能改變晉級資格,不知道這樣說,以我的了解是這樣,不知道有沒有錯。
規則都是比賽前就定好的,也就沒有什麼公不公平了,所有球隊都一樣,如果硬要說,前兩場中華不也是只攻擊了8局,棒球規則就是如此簡單來說這場中韓戰如果以晉級的角度來看,他是一場一開始比數就是4:0的8局棒球賽4:4還是中華晉級
Ben_XD wrote:所以在經典賽的規則裡 九局下 無論攻方是誰,好幾棒都打滿壘全壘打就是只能得四分嗎???我真的不懂,所以請問一下..砲我沒關係,但也請解說一下>"< 簡單講九局下,只要贏了,球賽就結束了 (即使沒人出局)不可能出現有好幾棒都打滿壘全壘打的情形
俞氏鶴頸蛙 wrote:這類的文章看得好累....(恕刪) 非常同意蛙大的講法這是邏輯性的問題,一切的經典賽賽制都是建立在"棒球"這大制度下才能成立在不違背大原則的情況下才能制訂賽制,就像法律優位原則一樣,憲法>法律>命令如果九上中華絕地反攻多打4分變成6:3,這樣就可以打九下了但是九下又被韓國倒灌8分暴變成6:11,我看這樣今天就有得吵了...
所謂的權利就是大家在一定的規則內行使的權利,所以每一隊的待遇都一樣.試問一下, 有那一隊踫到這種情況不是如此?棒球的規矩就是先算勝負, 在算績分呀.不然....那試問,前幾場9局下沒打的攸關晉級是不是也要補打一下.我贏我可以多打幾分呀, 為什麼要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