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trsth wrote:
我覺得自由球員制度真...(恕刪)


只好繼續看戲下去
一整個藍照面
idfour409 wrote:
就向你說的台灣根本無...(恕刪)


這就好比當年金融改革開放,
開了許多新銀行,
紛紛以高薪挖角老行庫的員工,
有些甚至是一整個team跳槽,
但幾年後因市場飽和及其他種種因素,
倒了一些銀行,
此時 您卻怪罪都是那些跳槽的人貪婪所致,
這樣合理嗎?

另外補充一下,
我的第二份工作剛好是銀行業,
進去時也要求綁約三年,
做不滿依年資會有不等的違約金,
但林伯做不滿1年因機緣找到更好的工作,
此時原單位說:你尚未取得自由球員身分,要賠違約金,否則不給離職證明!
林伯:要錢沒有,但依勞基法規定:員工要求開立服務證明,雇主不得拒絕!
經過幾番交鋒,在申訴勞工局後,
最後林伯如願跳槽也沒賠錢,

說了那麼多,
只想表達工作權是憲法所保障的!
在民主自由國家內,
真的不宜限制過多…

想一想
球員們現在的處境
單就自由這一塊兒
真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Bar82 wrote:
這就好比當年金融改革...(恕刪)

其實對你的回應
就用你自己文內的方法回好了
今天如果球員主張中華民國憲法及勞基法不得限制公作權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那今天林致勝兄弟出一百萬我跳兄弟隊
明天日本羅德出200萬我跳羅德隊
後天養雞隊出1億給我我跳養雞隊
教練先發陣容都排好了
因為火星人打電話給我願意用一兆挖角我
所以我要馬上飛去火星
你是國內職棒老闆的話
你怎生存
向格下能力那麼強一定有好方法生存吧
提共個方法吧
說真的我就覺得格下未考慮職棒是特許行業一直在自我覺得
如果閣下是老闆
針對經營職棒
你又怎去經營職棒隊
最後指會搞到沒老闆想經營
是不是又重演上次滷蛋聯盟下場
殺雞取軟
這也是我所說的
不止球員貪婪
每個人都貪婪
一些特許行業不用違反人性的方式經營
他怎保障社會大眾權益
不好意思 抱怨一下…
閣下錯字也太多了吧!

先回覆這個:
idfour409 wrote:
那今天林致勝兄弟出一百萬我跳兄弟隊
明天日本羅德出200萬我跳羅德隊
後天養雞隊出1億給我我跳養雞隊
教練先發陣容都排好了
因為火星人打電話給我願意用一兆挖角我
所以我要馬上飛去火星...

舉例太過極端,基本上不可能發生的事,說真的 實在不太想回…
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不是這樣解釋的,
您舉的例係屬權利之濫用,
基本上走法院是穩輸的~
在人民的眾多自由權中,
有一項叫契約自由原則,
也就是在不違反法令規章或是公序良俗之下,
所訂的契約皆屬有效~
所以假設今天兄弟以月薪100萬簽下林『智』勝時,
您覺得當羅德出200萬時,林『智』勝可以主張憲法保障的工作權,
而不管與兄弟的合約?!

若以小弟自身的範例,
抱歉!這當中牽涉許多東西,
真的不適合在這裡討論~

idfour409 wrote:
說真的我就覺得格下未考慮職棒是特許行業一直在自我覺得
如果閣下是老闆
針對經營職棒
你又怎去經營職棒隊
最後指會搞到沒老闆想經營
是不是又重演上次滷蛋聯盟下場
殺雞取軟...

錯字連篇 看的真的好難過…
首先,特許行業應該是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同意才能開立的,
例如:銀行.酒店
至於職棒我覺得應該不算,
假如我有錢,林伯也想弄個職棒隊,這樣再加崇越
有6支職棒隊的話,我覺得比較剛好~

最後 無論您接下來再如何回應
我已決定不在回覆了
套句最近常聽到的話
『認真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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