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申報為列舉扣除額之捐贈:1.對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法人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及依法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的公益信託之財產。有金額的限制,其捐贈總金額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2.對政府單位的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及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1條之1規定出資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及歷史建築之贊助款的捐贈,則沒有金額的限制。這捐贈不知道適用哪一條,敝人猜想這公司椪風造價,一.為了節稅 二.為了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