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槓上大聯盟 將再發函給大聯盟

大家都誤會酸民了,他們只是希望道奇趕快正式公開接納小曹,
然後以後可以多一條來嘴砲:你看大檸檬也同意打假球。

酸民真的在乎誰接納誰嗎?

至於一些不是球迷只看新聞就跑來的鄉民,一直被打臉還一波接一波來是另一回事
他們對新聞報導的承受能力真是令人……
shibasakikou wrote:
怎麼覺得康大好像之前的文章已經講過了
又在無盡的Replay....

其實,我只是在練打字…
(好啦,我承認有時候有偷用COPY啦!)
Ψ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Ψ
憲法保障人民的工作權, 法律已經給予處分, 中職要不要與跟球團給予犯錯的球員機會, 那是屬於職業聯盟的問題(無論是對外的道德承受或對內的任用條例). 但是要管到USA MLB去, 就是干涉他國的內政體制, 不只是過分, 更是無禮. 我們的禮儀之邦到哪去了, 我不清楚打假球的球員是在甚麼情況之下答應, 純粹為利?還是也有暴力脅迫? 但是我知道人應該有求生存的權力, 只要不危及他人的生存, 或傷害他人正當的權益, 他可以選擇求生的方式, 我反對的是累犯的縱容.... 給點空間, 讓自己與選擇在這塊土地永久生活的人們, 能夠更加盡情呼吸的機會吧!

BB貓 wrote:
但是要管到USA MLB去, 就是干涉他國的內政體制, 不只是過分, 更是無禮


我不認為中職去函MLB希望不要錄用滲入職棒賭博案的臺灣球員,是在干涉他國內政,

因為雙方都是民間營利機構,不是政府單位。




BB貓 wrote:
但是我知道人應該有求生存的權力, 只要不危及他人的生存, 或傷害他人正當的權益, 他可以選擇求生的方式


我贊成,但我也認為中職並沒有奪走小曹"所有求生存的權力",小曹只是不再適合棒球工作,

但他仍然可以在臺灣選擇從事任何棒球以外的工作。
BB貓 wrote:
但是要管到USA MLB去, 就是干涉他國的內政體制, 不只是過分, 更是無禮

說實在的,你算是所有瞎挺的人裏比較有創意的,
這個藉口倒真的是有點跳出鬼打牆的範圍!

不過……「干涉他國的內政體制」實在是有點太扯了!

這你的邏輯:
通緝犯逃出國,政府還去協調引渡,這豈不更是干涉他國的內政?
甚至還干涉他國的司法獨立了?這何只過份、無禮,簡直就是侵略行為了吧?


BB貓 wrote:
我們的禮儀之邦到哪去了

我們的禮儀之邦到哪去了?
嗯…好問題!我也很想問!

主動找組頭談放水價碼的球員,還能這樣瞎挺?
我們的禮儀之邦到哪去了?

接受組頭多P性招待的球員,還能這樣瞎挺?
我們的禮儀之邦到哪去了?

多次親口答應放水打假球的球員,還能這樣瞎挺?
我們的禮儀之邦到哪去了?

多次和組頭接觸後就「碰巧」大爆炸的球員,還能這樣瞎挺?
我們的禮儀之邦到哪去了?

還要組頭幫他額外下注賭自己輸球的球員,還能這樣瞎挺?
我們的禮儀之邦到哪去了?


BB貓 wrote:
我不清楚打假球的球員是在甚麼情況之下答應

不起訴書已經被轉貼到爛了,不斷重覆的重點摘要、說明解釋……也一堆,
你看都不看,就放一句「我不清楚……」然後就出來瞎挺?


BB貓 wrote:
我知道人應該有求生存的權力, 只要不危及他人的生存, 或傷害他人正當的權益, 他可以選擇求生的方式

又一個擲地鏗鏘,正氣凜然的高調!

那性侵犯為什麼永遠不能擔任教職?
他改過後也不會危及他人的生存, 或傷害他人正當的權益啊!

貪污犯為什麼永遠不能考任何公職?
他改過後也不會危及他人的生存, 或傷害他人正當的權益啊!

為什麼有任何前科就完全不能擔任警務工作?
他改過後也不會危及他人的生存, 或傷害他人正當的權益啊!

樓上說得好:他不適合棒球的工作…
除此之外,他要做什麼都可以。
他做別的正當工作,我就支持你說的:沒有人有權力不讓他做……
Ψ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Ψ
其實MLB這樣做也很好

畢竟雙方不互相尊重

那就有好戲看了

只是看這四個球團老闆敢不敢而已

如果老闆是我

我就會找吃了禁藥被大聯盟禁賽的球員打短期打工

反正你們MLB都覺得疑似打假球沒什麼了

那我為什麼覺得吃禁藥很嚴重

反正他吃禁藥的發生地是在美國

我找他來台灣打球維持身手那有什麼問題
一堆殺人放火貪汙的通緝犯到國外去一樣吃香喝辣,政府都無法可管了,
只不過是一個可能犯過錯還有球技的球員,有什麼是一輩子不能原諒的?
過去之心不可得,現在之心不可得,未來之心不可得!
BlueMoon2100 wrote:
一堆殺人放火貪汙的通緝犯到國外去一樣吃香喝辣,政府都無法可管了

嗯……好例子!

所以你認為,通緝犯逃到國外去,政府就應該乾脆根本不管了?
還是應該「盡可能」的去表達立場,爭取協助……?

當然,包括中職這次也是一樣,能發揮多少影響力、別人理不理我們……那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基本的堅持和態度總是該有吧?
Ψ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Ψ
對嘛!要態度一致,盡其所能...

反核團體不只國內要反,國外也要去反,尤其是隔壁的老共...

當別人不把你當一回事的時候,在不適可而止,就是狗吠火車了...


BB貓 wrote:
憲法保障人民的工作權, 法律已經給予處分, 中職要不要與跟球團給予犯錯的球員機會, 那是屬於職業聯盟的問題(無論是對外的道德承受或對內的任用條例). 但是要管到USA MLB去, 就是干涉他國的內政體制, 不只是過分, 更是無禮. 我們的禮儀之邦到哪去了, 我不清楚打假球的球員是在甚麼情況之下答應, 純粹為利?還是也有暴力脅迫? 但是我知道人應該有求生存的權力, 只要不危及他人的生存, 或傷害他人正當的權益, 他可以選擇求生的方式, 我反對的是累犯的縱容.... 給點空間, 讓自己與選擇在這塊土地永久生活的人們, 能夠更加盡情呼吸的機會吧!


請繼續...

曹錦輝的過程檢察官寫得很清楚了

你沒事洗個澡快去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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