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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找 15~18人.
第七屆大肚溪棒球聯賽 報名表簡章
第七屆大肚溪棒球聯賽報名簡章
一、賽程經各隊確定後即不再更動,球隊如需調動賽程時,由各隊自行與關係球隊私下聯
絡,需關係球隊電話可向本會詢問,經取得關係球隊全部都同意後再向本會報備,經
本會再確認後才變更公告賽程表。
二、凡例行賽、季後賽或排名賽中,球隊皆不得任意棄權比賽,因影響其他球隊權益,每
隊每次將從保證金扣除1500元(其中1000元補償對方球隊、500元充做賽後獎品基金)。
三、聯賽中若有球隊不論任何理由要退出,大會將不退還任何費用;惟經大會同意可找其
他球隊遞補。
四、每場比賽中由攻方球隊應派員於捕手後方圍網負責撿界外球(含全壘打球),撿到後請
丟入球場入口的球筒中或立即交給該場主審。(請主壘審共同協助執行)
五、請每日最後一場比賽的內野手將壘包置於裁判室內。
六、賽後各隊需將休息室整理乾淨,垃圾集中置於垃圾桶內,未依規定執行者,將列為不
受歡迎球隊。領隊、教練、隊長應善盡督促球員維護球場環境整潔責任。
(請三壘審協助執行)
★球隊違反以上第四、五、六項規定時,每隊每項將罰款100元,充作賽後獎品基金。
七、因應甲組紀錄所需,甲組球隊每1/15(開賽起用)、7/15(8月起用)前,請各隊提供球
員名單(最多補足40人,中途不得更換球員),請至華山網站〝棒聯名單登錄〞下載表
單,填妥後寄至華山信箱hua.son@msa.hinet.net或傳真至04-7259117或
LINE:0978129375。
八、球隊比賽遲到應判棄權,若因對方球隊同意等候(裁判員應將計時器啟動倒數)最多20
分鐘為限(即為正式比賽)。甲組應準時開打(若因對方球隊准許,最多仍可等待20分
鐘),球隊應於15分鐘前將攻守名單提交大會(紀錄員),遲交者罰款200元,逾比賽
時間者罰款加倍。
九、球隊列隊時,裁判員應提醒二隊儘速就守備位置,以爭取較多比賽時間。
十、球隊球員不得於球場打架鬧事,攻擊、辱罵裁判員等行為,嚴重者除沒收全部保證金
及開除會籍並取消該隊所有賽程。
十一、聯賽期間內如遇慢壘活動需要,或因雨球場不堪使用時,該日賽程將延後至大會所
訂預備日補賽,各隊需無條件配合。
十二、比賽時間設定為120分鐘(自裁判員喊兩隊列隊時起算),鈴聲響起時該局為最後一局,惟後攻球隊分數高於先攻球隊時,將結束比賽(有和局制);鈴聲未響前裁判員不可私自提前結束該場比賽。
十三、每日比賽四場,每一場比賽最多七局,二小時時間終了時為最後一局,不另開新局。
第一場08:00開打 第二場10:10開打 第三場12:20開打 第四場14:30開打
十四、投手每局練投最多以3-5球,換投最多4-6球為原則,時間不暫停;球員如有受傷情
形時,時間應暫停。
十五、守隊每局內野手(含捕手)至投手丘處限一次,第二次則記教練對投手之暫停一次。
同一局教練對同一投手之暫停限一次,同一局對同一投手之暫停屆滿兩次,則需更
換投手。整場比賽限三次內野會議,突破僵局每局僅限一次內野會議或面授機宜。
十六、壘指導員需於投手投出第一球前到達壘指導區,違者該局不得再進入壘指導區。
十七、請裁判員遇球隊教練抗議時,應委婉、清楚解釋規則或所見為之判決;惟safe、out
、好球、壞球等為裁判員自由心證,球隊不得任意抗議。裁判採三人制。
十八、比賽用球:華山300A或同級球(每場3顆新球,賽後由大會回收) 。
十九、各隊應穿著正式的棒球服裝(球衣),違者屬告訴乃論;惟隊名可以在前胸、背後
或雙臂明顯的地方。
二十、球賽進行中在球場內大小便者,判該球員勒令出場。
二一、比賽中擊出的球如果在界內打到高壓電線,原視為無效球,改為比賽進行中(活球)。
二二、聯賽比賽結束後,團體成績計算以(勝場得2分,和局各得1分),積分相同時比較
順序為(1)對戰成績(2)對戰總失分少者(3)對戰總得分多者(4)抽籤。
1.各組一、二、三、四名球隊免費參加季後賽,賽制為(一vs四、二vs三、敗vs 敗
、勝vs勝)每隊各二場(分二日賽完,一日一場為原則)。
各組未晉級季後賽球隊則免費參加排名賽,賽制為(五vs八、六vs七、敗vs 敗
、勝vs勝)每隊各二場(分二日賽完,一日一場為原則)。
2.甲組球賽將進行全程記錄並於A球場舉行為主、D球場為輔;乙組於E球場為主
,D球場為輔。
3.乙組成績取勝投王及全壘打王(二支以上才具資格)各乙名頒發獎盃獎品,個人成
績相同時依時間較早產生者優先。
4.季後賽(含排名賽)有四局10分、五局7分,提早結束比賽制。
二三、本屆聯賽結束,再依成績分成甲1、甲2、乙1、乙2二組四級,有升降制(各組級前
後二名,如有球隊因故未續參賽時有遞補制,相關球隊不得異議)。
二四、現役已登錄職棒及甲組選手不得參加聯賽及盃賽,高中職現役已登錄棒球校隊可以
擔任野手,不得擔任投手,違者屬告訴乃論,如有違規情形,對手球隊可以蒐證(附
當時相片、攻守名單及取得相關事證),三日內填妥申訴書(如華山體育網站並應附
保證金5000元)交由本會確認屬實時,則沒收(事後)該場比賽。
二五、棒壘球聯賽以非登錄球員上場,僅該員無個人成績,如冒名頂替登錄球員上場,如
經舉發屬實,需改為正名,罰則為沒收1500元保證金(充做大會獎品基金),但該場
仍為正式比賽;惟季後賽、盃賽不適用本條款,仍需沒收該場比賽。
二六、跑壘指導員應穿著與攻擊隊同款式球衣,並於投手投出第一球之前到達跑壘指導區,
時機過後裁判員應制止跑壘指導員再進入該區。
二七、球員應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並認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有心血管疾病或不適
合運動者請勿報名。大會球場於球賽比賽期間均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各隊務必
於賽前為球員投保個人意外險,活動中有任何危險應自行負責。
二八、為鼓勵本會球隊參加台中市議長盃等在台中的棒球場參賽權益,有報名資格〝為甲1
組優先,甲2組依序遞補〞在該比賽報名截止前一星期的下列比序(已賽或未賽場次
不列入考慮):(1)總績分、(2)對戰成績、(3)對戰得失分、(4)抽籤
二九、聯賽球隊因故未能出賽時:
A、若由其他人員著原球衣出賽即為正式比賽(不扣除保證金)
B、若穿著替代球隊球衣而與原報名球隊球衣不同時仍可出賽,惟不扣除保證
金,但賽後成績以10:0裁定輸球
C、前二項規定需球隊未因球員資格問題,或未被沒收比賽時成立。
三十、聯賽成績及A組紀錄,本會應於賽後二日內於網站公告,內容如不符,球務需於公
佈後七日內用LINE通知本會再檢查及更正,逾時不予授理。
三一、比賽所有規則依照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之棒球規則規定,及本會特定比賽附則。
三二、其他未盡事宜,將於領隊會議討論;球場未比賽時段,歡迎各隊租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