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9月開始在福華店上教練課, 覺得教練上課認真, 也相處的不錯, 因教練被主管壓迫有業績壓力, 陸續買了不少課程, 有三百多堂, 想說慢慢上完它們, 日前上了七十幾堂後, 教練因故離職, 因此決定辦理退費.
回去看之前的合約有的有給我簽名,有的沒有,甚至有的有人幫我簽名(不知是否主管簽的?)(偽造文書), 該店目前給我回應是有些課程因為超過期限不能退費, 這不是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了嗎? 寫信給WG客服,一開始回應說要確認文書, 結果確認了兩個多禮拜, 目前沒有回應且已讀不回.
請問有人有相關經驗, 我應該要做甚麼, 才能讓福華店的人面對此事且退費嗎? 感謝!
sillyfish0117 wrote:
從去年9月開始在福華(恕刪)

拖~~~~~到天長地老~~~~~~~~~~~~~~~
到投訴/詢問 北市消保官比較快
投訴案規定15天內對方要有回音!

所有健身中心有政府的規定
上多久後可退費 超過多久不退費。
你可能要先瞭解規定 不是一律可退。
google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依下面規定 似乎你是可以退費!

(三)個人教練課程: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例如:業者解聘或教練辭職)而終止契約者,依簽約時單堂課程費用新臺幣  元乘以實際使用堂數。無法認定簽約時單堂課程費用者,以總費用除以總堂數計算(小數點無條件去除)。消費者並得另外請求以全部費用百分之  計算之違約金。


Q:不想再去上課或這家健身中心了,能提早解約嗎?
A:可以。但須依規定退費。
健身中心:
.契約尚未生效前。
.契約生效後七天內,還沒使用設施或個人教練課程者。
.以訪問或郵購買賣方式加入者,就算已使用設施或個人教練課程,七天內仍可依《消保法》主張無條件解約。

依規定消費者隨時可終止契約,業者也有權扣除已使用之課程、設施及違約費用後,再退還餘額。但若屬上列情況,可無條件解約、退還全額;此外消費者因受傷或疾病導致不可回復的健康問題,而不宜再運動需解約,則業者得將剩餘費用全數返還,不得額外收取費用。

健身中心  依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營業場所面積縮減或搬遷者。
.業者提供的運動器材設備、課程、教練或指導員等少於契約約定內容。
上述狀況前者可於業者公告日起算三十天內,後者可於發現起三十天內要求終止契約,業者須退還未使用之餘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這種事
這不是第一件
也不是最後一件
註冊日期也太新
也只發過一篇文
確定不是為黑而黑嗎= =?
好啦認真回你一下
有問題就找店主管阿
而且你都上了70幾堂
也可以考慮換教練繼續上阿
三百多堂、七十幾堂、偽造文書,利害了,看看後續結果
偽造文書就告他偽造文書
至於不能退的
就看合約內容
當然偽造的不算

不過有個疑問
偽造的怎麼信用卡付費
不可能不知情沒經過同意就可以扣款吧
中間似有待交代澄清的
sillyfish0117 wrote:
從去年9月開始在福華(恕刪)

您好,我是World Gym的網路客服,經確認您的反映,據瞭解公司有在受理您的案件,後續進度都會由會所教練部主管與您聯繫,如您有任何疑慮,也可直接向教練部經理洽詢,謝謝。
我也是覺得特地上來黑的吧 買到300多堂真唬爛
拍張合約書讓我們見識一下什麼是真.土豪
你可以帶合約書親自去WG找主管解決 浪費時間寫信等來回驗證 不是自討苦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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