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gym 健身世界會員合約注意事項

迷航 wrote:
找你有會員的親友,他...(恕刪)


我就是親友帶去的喔,業務完全沒有提到有這個方案,也是入會之後才說七天鑑賞
迷航 wrote:
找你有會員的親友,他...(恕刪)


我就是親友帶去的,體驗鑑賞業務只說就是入會後七天鑑賞,其他都沒說,三天審閱也沒說,只有叫人馬上簽約
感謝詳細的分享
我覺得WG已經寫得滿詳細的
不管哪間健身房
簽什麼合約都一樣
不看清楚到最後吃虧的都是自己
只是內容難免太攏長
真心想看清楚的人真的不多
大大真是犀利!
不過大家都有必要像你一樣好好確認合約寫什麼
很多時候問題本就是有些人沒仔細看清合約而導致..
我是覺得不懂合約的人可以參考下面連結的文章
http://lts081380.pixnet.net/blog/post/175196913
(如果網站掛點請稍後再試)

針對樓主部分做回應
1.3天審閱期
其實我蠻建議先簽耶,因為如果你之後才想去簽,地位就轉換了
本來是業務求你簽,但是你當下沒簽,事後想簽,業務可能就會在月費上加價了
導致這間店你可能沒辦法用比較優惠的價格簽約,因為業務都會互通,你想找別的業務談可能會被擋下必須去找本來的業務
而且還有7天內未使用可以解約的條款,如果不介意手續複雜的話是可以不用在意當場簽約
2.7天鑑賞期
我不知道健身房有沒有7天鑑賞這種東西耶
因為WG的合約中關於7天內未使用器材跟健身中心應記載事項是沒有牴觸的
如果要嘗鮮,可以去他的官網登記7天免費或是去團購網買單月888$使用看看
3.契約期間10年
這個連結的文章有說明了,就不贅述了
4.違約金
樓主關於預收不退還的理解是錯誤的,也就是可以要求退還。(參考文章)
10天前通知,這部分是合理合法的唷。至於違約金合不合理,也是參考連結文章囉
5.轉讓
參考文章吧
6.暫停
WG合約的條款要件跟健身應記載事項是沒有牴觸的唷
7.合約沒有保密要求條款唷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11條 (定型化契約之基本原則)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12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之效力)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族繁不及備載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法https://www.ey.gov.tw/Page/4FF303AE95592945/f65a641d-d096-48c1-b357-435ac7786e72
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消費者和商業健身房所簽之契約,消費者為付費債權人,健身房為履行義務之債務人,此消費關係受中華民國《民法·債編》(契約關係)與特別法《消費者保護法》所拘束。民事上的契約往來為法律關係,受相關法律所監督,有牴觸中華民國法律者無效。
法律是保障不讓自己權益睡著的人,消費者不用害怕,先翻翻法條來看吧。
本人加入World Gym市區型已4年多,固定跟某位教練上課有近2年的時間,初期也換過幾個教練,好事壞事都經歷過了。
World Gym這家公司還很年輕,員工年齡層也較低,公司在管理與教育訓練上差強人意,很多制度尚不成熟;如果不是後來遇到夠好的教練,早已換別家。
事在人為。有時候運氣好,對方態度和善,擅於溝通,事情就簡潔順利地落幕;有時候剛好找錯人,搞得一肚子氣,那就再找別人,要有信心。
遇到狀況時,難免情緒差,但我自己有時候能和對方談得笑呵呵,有時也會開罵,就當作演演戲。人之間都是在處理溝通問題,在World Gym我都經歷過,跟大家分享一下囉。
最重要的是要知道怎麼保護自身權益!畢竟這是做生意的場子。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