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大大們:
小弟我最近被公司資遣,想來申請失業補助
假設我6月1日去申請,是不是在6月15日前都不能找到工作,否則一毛也拿不到?
是不是要6月15日認定後,才能去上班?
假設我6月16日去上班,做滿3個月後,可以去申請提早就業獎金嗎?
重點是:小弟我找到新工作了,6月1日去申請失業補助,要何時去新公司上班,才符合政府的提早就業獎金申請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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