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工廠這幾年已經有3個外勞因為晚上或是假日去別地方打工而遭遣送回國,但法令也規定我們不能限制外勞休息時間的行動,工廠也不是一直都有班可以加,結果就變成非法僱主罰錢了事而我們一個好不容易會講話的外勞要遭遣送,然後新來的外勞又一樣被資深外勞介紹去工做,想檢舉非法雇主也沒用,都是一些資源回收或是打零時粗工的經營者,檢舉也沒什麼用非常的麻煩不知道有沒有人有相關的經驗能分享,感謝。
就業服務法第43條-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一款處3萬到15萬罰款。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一款為許可外雇主工作;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二款為許可外雇主工作。廢止外勞的聘雇許可,廢聘後14日內強制遣返。外勞拿的是合法的居留證,但是居留證上面都會有標名外勞,且也有寫名工作地在那邊,也因此如果外勞在非居留證上所標示的工作地工作,通常都算是違法。外勞沒有權利組織工會台灣政府拿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標榜其作為完全站不住腳對外勞根本沒有實質作用。以上都是在網路找的的資料也覺得不人道
外勞來就是要賺錢的........來這邊仲介費跟當地也抽,第一年差不多都沒了當然會能賺就賺...看起來你們的工作也不是很穩...我們這邊的外勞也是有放假打工(工廠的/摘水果)基本都現領,大家也都知道,反正沒出事上班正常就當沒這回事
ga603055 wrote:說穿了一定是你們工...(恕刪) 什麼都沒扣,除了吃飯他們自己出錢以外其它的網路、電視、電費、水費等等都沒跟他們扣。但確實也沒有很多班好加,但這兩年應該也沒什工廠會一直有班加的吧?
waffe wrote:我們工廠這幾年已經...(恕刪) 是否能請仲介介入輔導呢產業無法時時都有班加,我能理解。但是外勞無法畢竟他來台灣 所繳給當地仲介的費用是依照你們當初給的資料(每天加班或是加班不多)來給當地仲介費用的如果外勞來到台灣發現跟之前說的不一樣他當然負擔就重因為他得要賺錢來還(印尼是貸款、越南可能是賣地或是在當地借錢來的)照你上面敘述 我想現在只有請你們的仲介公司介入跟外勞溝通看看本身是外勞仲介-打雜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