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在今日召開董事會,通過財務改善方案,董事會上卻出現現任太平洋電纜副董事長孫道存的面孔。而高鐵發言人劉文亮表示今天董事會中已經通過,高鐵5大股東之一的太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從原本的太電董事長特助馮小容,改由太電副董事長孫道存出任。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高鐵發言人劉文亮今表示:今天董事會中已經通過,高鐵5大股東之一的太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從原本的太電董事長特助馮小容,改由太電副董事長孫道存出任。至於孫道存個人爭議,高鐵則不予評論。

孫道存是微風廣場女主人、名媛孫芸芸的父親,曾因負債累累聲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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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一個掏空前科的人來當高鐵董事

台灣真神啊
文章關鍵字

nndugh wrote:
台灣高鐵在今日召開...(恕刪)


鬼島奇蹟
還有一種可能,
公司已經被掏空,
所以找他來
將來新聞爆炸出來時 全部推給他

nndugh wrote:
台灣高鐵在今日召開...(恕刪)


高鐵5大股東之一


ared43 wrote:
將來新聞爆炸出來時 全部推給他

老孫:我要成為負債王!
太電為高鐵的五大原始股東
由公司經營者擔任董事有什麼不對?

至於太電下市
我印象中是胡洪九搞的
有錯請指正
感覺台灣是沒人才了嗎?高鐵是沒人才了嗎?
怎會任用一個信用有問題的人當高層,難怪人家說台灣是鬼島
真的見鬼了!

lee777 wrote:
太電為高鐵的五大原...(恕刪)


正解

nndugh wrote:
台灣高鐵在今日召開...(恕刪)

高鐵這一屆董事的任期到104.6.30,為何不董事改選後再改派孫道存?
既然是大股東,想必改選後還是有董事席次
單純就這樣的規劃感到好奇?

lee777 wrote:
太電為高鐵的五大原...(恕刪)


一個財務長沒人幫忙真有辦法真有辦法掏空那麼大一間公司嗎?


節錄一下太電告孫道存的民事損害.

而被告孫道
存於胡洪九自82年至92年掏空原告資產期間,擔任原告總經理
、董事長,孫道存於發現胡洪九前揭掏空公司資產之行為,不
僅未追查遭胡洪九掏空之資產,亦未追究胡洪九之民刑事責任
,且明知仝清筠所使用之方法違法,卻任由仝清筠繼續以假定
存單之方式遮掩海外資產遭掏空所產生之資金缺口,更於黃靜
琳所持呈之借款合約、授權書、保證本票等文件上簽名,藉以
取得銀行出具之不實定存單,作為沖帳使用,且故意隱匿遺漏
記載資金已遭掏空之重大會計事項
,致原告之財務報表發生不
實結果,且導致原告遭胡洪九掏空之資產無法回復,造成原告
如附表 、 、 所示之損害。是胡洪九為原告之董事、執行
副總經理,違背職務背信掏空原告資產,致原告受有如附表
、 、 所示損害,應依民法第184 條、公司法第23條、第34
條規定,對原告負損害賠償責任。孫道存為原告之董事及總經
理,應依民法第184 條、公司法第23條、第34條規定,對原告
負損害賠償責任。仝清筠、黃靜琳應依民法第184 條,對原告
負損害賠償責任,仝清筠另應依公司法第23條、第34條規定,
對原告負損害賠償責任。又被告之前揭行為,均係原告發生損
害之共同原因,即屬行為關連共同,孫道存、仝清筠、黃靜琳
上揭行為亦屬幫助胡洪九之行為,被告應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

規定,對原告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等語。並聲明:(一)被告應連
帶給付美金3億271萬3809元及港幣1 億8490萬4156元,及自起
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刑事部分孫道存被判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年.
民事部分孫道存被判與胡洪九共同及附一億八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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