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們,你要離職卻太晚預告??

請問是否會被公司扣薪資
最近剛進入一間公司有一條文是
預告日數不足或未辦裡交接,同意賠償相等日數之工資
給公司並得自未領之工資中扣除,絕無異議


另外想請教例如,公司有貨車,吊車,怪手,堆高機等等的,這些機具。
公司是否會要你簽一份機械使用保管認養書,內文:認養人維護保養操作等管裡責認,如有人為疏失或不當操作使用之情事屬實,願負損壞賠償責任。(因機械又是屬於8∼10年,甚至是10年以上)


想請教這些需要簽署的內容,有否違反了勞基規定呢?
謝謝
文章關鍵字
未滿三個月是不需要預告的,請向勞工局檢舉!
這也要看他有沒有接手職務跟需不需要交接,基本三個月內提早1星期說的

1個月內當天說就可以了
直接從未領的工資中扣除罰款或是維修費用基本上就是違法。
那如做半年或八至十個月的話!就會如同小弟po的要賠償公司薪資的部份,那太晚跟公司預告,的這個月內不就白白的做白工???@@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有大大知道小弟所詢問的第二點嗎?謝謝
基本上簽這些東西是無效的
但公司就是會要你簽,簽了你就會怕
然後一堆人不懂 就傻傻的被吃~~

這就是台灣職場

貫明 wrote:
請問是否會被公司扣...(恕刪)


離職還要負責工具的狀況有點怪怪的
不至於吧

貫明 wrote:
請問是否會被公司扣...(恕刪)
離職不是本來就要提早先說
只是我通常都會提前一個月講
不然我怕他們徵人也是要花時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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