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請問原本就有實施周休二日的公司,11/12和12/25還能補休嗎?
我們BOSS說有周休二日這兩天就不能補休假,是真的嗎?!
文章關鍵字
我們公司公告11/12 為星期六,補休11/14

我們公司周休二日

entium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請問原本...(恕刪)


9/28、10/25樓主有休嗎?
兩天都有休哦!!
不過那兩天都不是六日
所以我們BOSS說遇到六日不補休
因為覺得很怪,所以上來問問看
引用新聞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028000070-260202

中時電子報

11/12、12/25 兩天假放定了
2016年10月28日 04:10 呂雪彗/台北報導
勞工有小確幸!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27)日宣布,若《勞基法》11月8日有機會三讀過關,將自2017年元旦上路,今年剩下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2天假日,政院拍板勞工可放到,連同10月31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年底前勞工還有3天紀念節日可放。

惟11月12日、12月25日2天假日適逢周休二日,依《勞基法》37條,這2天假日仍可各補休一天,但因勞工休息日因人而異,且事業單位各有不同營運考量,勞資雙方可協議補休那一天,無硬性往前或往後補休。

有關《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正案,衛環委員會初審議事錄在混仗中通過,行政立法部門有共識,將提到11月8日表決,表決之前,民進黨黨政高層說,會展現最大善意,不斷與在野黨就條文內容及配套進行朝野協商。

由於《勞基法》有機會在11月8日完成三讀,勞工團體及事業單位高度關心,三讀後伴隨而至的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是否放假?徐國勇說,周休二日修法,行政院決定施行日期是從明年1月1日施行,因此勞團詢問相關假期如何放,政院已有所定案,修法後剩下2天假勞工仍可放。

據悉,行政院認為,11月8日完成《勞基法》三讀後,仍必須確認法條,且沒有必要急於通過,把勞工二天假期吃掉,否則太難堪,因此與黨團已有默契,施行日期會在朝野協商採修正動議方式,明訂一例一休、全國放假一致性,自2017年1月1日施行。

另林揆昨接受媒體堵訪也表示,大家對勞基法都有不同意見,企業界認為政府偏向勞方,勞工團體認為政府偏向資方,政府會盡量求平衡,讓政策務實可行;當前問題是勞工抱怨有過勞的問題,希望能得到緩和,但政府也希望放假和國際接軌。

(工商時報)

東哥肥 wrote:
引用新聞http:...(恕刪)


大大的文章看起來應該即使周休二日的公司也應該補休一日對吧?!


我身邊一些朋友
為的11/12放假~
有的補休11/11 有的補修11/14

大家本來就已經有周休二日的
11/11和12/26都有補修

公司是周休二日

如果來上班當天就是兩倍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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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週休二日,9月中就已經公佈了!!

是有休息的。

entium wrote:
兩天都有休哦!!不...(恕刪)


既然有休...為什麼遇到假日可以不用補休?休息日歸休息日,國定假日該給的還是要給!老闆再歡就打給勞工局問清楚

我在上一間公司興光洋的時候,進去第一年遇到勞動節發現沒有休假!原因是我們跟著政府紅字休...而且也沒人反駁

第二年老了直接拿起電話打給勞工局問清楚,我直接複誦電話裡勞工局那端的答話:請問你現在是保勞保還是公保,勞保休就對了!之後的勞動節第二年第三年才有放假...之後就不知道了

我想說的是有些事情是要靠自己去爭取的,看自己要當狗還是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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