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公司3年半的同事
昨天早上丟離職單給我
說只工作到明天
第一眼看到左邊離職日寫2月14日
距離現在只剩下約20天
我說好像要給公司1個月時間找人耶
(翻了一下勞基法規定,到職滿三年需要一個月前提出)
然後補上一張假單
特休八天全部算進去
剛好從除夕當天一直休到2/13
Orz............

史丹利1119 wrote:
進公司3年半的同事
...(恕刪)


"看"起來很合理也很合法
法律沒有規定要一個月的"工作時間"
不考慮慰留嗎?
不慰留了
這種方式我不能接受
加上他說已經找到工作
2月初就要去上班
換句話說只有昨天下午跟今天半天可以交接

重點是公司今天會發年度工作獎金跟年終
不知道公司怎麼看

小弟只是他的小主管
熱血史丹利~~GO!GO!GO!

史丹利1119 wrote:
不慰留了這種方式我...(恕刪)

相信會這樣做應該之前你就會有所查覺,不慰留也代表這個人在你心裡不算太重要!只是要找誰來交接,3年也算對工作非常熟悉……要重新找人來訓練也是個麻煩……
最近剛好在研究離職的事,
過年離職是對公司最好的懲罰,因為一個月預告,是有含假日,所以算起來只有過年假最長,
相信他應該很肚爛你或公司很久了,所以才會選這時間點離職,
不過資方是可以用勞方不能影響公司營運的前題,要求不准請特休,改成換薪水
這點是資方可以主張的啦...
因為我原本也在想,能不能1/1提離職,然後上2個禮拜,另2個禮拜特休走人,讓公司放空...
結果是不行...
這個跟年終獎金還有積效獎金有什麼關係呢?
畢竟年終和積效,講的是「過去這一年」的表現
我愛吃蘋果!! 所以我變成水果專賣店的店員~~~

Gosiya wrote:
這個跟年終獎金還有...(恕刪)


話是這樣說

新人到職後第一年的年終常被用到職未滿一年當理由隨便發個幾千塊打發掉

理由是年終跟績效是過去一年的表現,新人未滿一年所以沒得領(或領很少)

同樣的邏輯,用在要離職的人身上時,你看敢不敢在發年終之前提離職(或是績效考核前提)

最後一次年終看看會被砍到什麼程度

是說獎金是恩惠性給予,公司本來給不給都不違法

但這就是一間公司有沒有誠信的問題了,新人也坳,要離職的也坳

yagami7215 wrote:
是說獎金是恩惠性給予,公司本來給不給都不違法...(恕刪)


如果獎金是訂在聘僱契約裡就不一樣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