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中科商圈,看那店明明生意很好,怎麼收了? 原來是房東要漲租~~
高店租,低利潤,影響的不只是老闆,員工怎會有好薪資呢?
營業額一半都給店租,房東躺著賺,老闆員工每天辛苦忙,卻賺不到什麼錢~
朋友夫妻開飲料店,作了不到兩年收掉,問它為什麼? 他說不是生意不好,而是賺的幾乎都給房東了~
算一算夫妻,每月等於各領22K還不如~~
難怪台灣賣吃的,能買過期便宜的一定買來~
政府難道一點作為也沒有嗎?
店租不能像所得稅級距一樣,租金越高抽越多稅嗎?
我有時還真懷疑,這些店面房東到底有沒有繳到稅~
難道不能規定店面租人,一定要打契約,到稅政機關登載,這樣不是可以課到稅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