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有先爬文了,但都看不太懂。
小弟合約是一年一聘,從2016/10/17簽約至2017/10/17
但主管卻在今天2017/10/16才告知不續聘。
我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之類的嗎?
還有是否有資遣費之類的呢?
另外還能爭取甚麼相關文件呢?
麻煩各位大大回覆了,謝謝
she820219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有...(恕刪)
不續聘好像可以拿到,問看看吧
這不是七天前告知,是一年前就告知的
你本來就該在一個月前問它的
第9條 (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主要是看工作性質
如果工作性質是連續性
也就是標的不會因時間而消滅(簡單點說就是做不完的)
那就是不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