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A0303 wrote:公司公告,未休假超過...(恕刪) 我公司的現在規定是補修當年要修完,沒修完要給錢..這好像是法規規定不給錢可以去檢舉喔...主要是防只企業用補修給勞工..勞工沒修完就直接砍了,這就跟沒修法是一樣的
KAKA0303 wrote:公司公告,未休假超...(恕刪)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在公司內小圈圈當然有效,老闆說了算!只是遇政府主管機關檢查,完全無效!檢舉不知道能不能匿名,提供這張也需要有員工作證,不然沒啥用(沒有公司章之類的印鑑蓋印)其實看勞動單位查核厲不厲害(方法很多),不過以台灣政府現在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