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要求平日晚上值班,但卻沒有加班費,可投訴嗎?

請問一下各位,公司性質為九點上到六點,蠻彈性的,晚來就晚點走,無產線,都是間接人員
前陣子發布一個規定,業助人員要每星期排兩天值班到七點半,說法是說怕過六點之後還有客戶會
打來問事情,所以就固定留人,但是只有業助同仁需要,別的部門不用,且無加班費。
所以我想請問這樣子合理嗎,如果公司用「值班」為由,要求「特定」部門留守,那是否也該
付相對的加班費?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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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值班到7點半的人,就10點半來上班吧
這樣就沒問題了
同意樓上,如果沒給加班費的話就晚點上班也是可以的吧
謝謝你們回覆,我會再問問能不能晚到一點五小時,因為通常都九點上班,了不起九點四十大概全部的人都到齊了,
目前沒試過十點半再來,這方法我會試試的,感謝。
基本上就三種做法:

1. 晚點上班
2. 換補休(最少要1:1換才合法)
3. 給加班費
要是我就要加班費了
晚上班沒有比較好的感覺
晚上班晚下班可以避開車潮,其實還不錯呀!
謝謝各位,目前的做法還是先維持,因為同部門的同仁怕這樣晚到太久觀感不好,況且也覺得課長不會同意,大家怕黑掉
所以就算了…
第一次忍了就會有第二次
台灣的勞工特別弱勢都是從忍受不合理開始的
不過要不要反應是選擇問題,無關對錯
只要結果能接受就好
直接打電話去勞工局申訴說沒加班費就好了

基本上會保密,又有一堆人,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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