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這部分算是灰色地帶嗎?有個朋友,年資10年 !!母公司是台灣公司(9年),到大陸的子公司(大陸獨資)上班(1年)。台灣母公司沒有幫員工投勞健保,朋友是與大陸子公司簽勞動合同,合同上年資有10年。如今主管資遣資遣的話,是用台灣的資遣費(1/2N)算?還是按照大陸的勞動法算(2N) ?公司可以先調回台灣再資遣嗎?
q8961384 wrote:簽大陸工作合同 請跟大陸的勞工局申訴 薪水是台灣發? 還是大陸發? 還是各一半 境外收入台灣有繳稅嗎? 建議到大陸勞工局申訴 大陸勞工局比較偏袒勞方...(恕刪) 薪水各發一半,大陸那邊有繳稅!台灣也是得繳所得稅。
湖濱一號 wrote:薪水各發一半,大陸...(恕刪) 這句話表示台灣有給薪水 但沒有申報勞健保?這件是是矛盾的另外也要確認在台灣是否辦理了離職手續如果沒有辦理 理論上仍然屬於台灣公司的員工而大陸也簽了合同 所以也算是大陸公司的員工如果是這樣 兩地都可請求資遣費建議樓主還是先搞清楚朋友的狀況
大倉A wrote:這句話表示台灣有給薪水 但沒有申報勞健保?這件是是矛盾的另外也要確認在台灣是否辦理了離職手續如果沒有辦理 理論上仍然屬於台灣公司的員工而大陸也簽了合同 所以也算是大陸公司的員工如果是這樣 兩地都可請求資遣費建議樓主還是先搞清楚朋友的狀況...(恕刪) 當時離開台灣的時候有辦理離職手續,不屬於台灣公司的員工 (但可以參加台灣公司的福委)
湖濱一號 wrote:當時離開台灣的時候有...(恕刪) 主要分兩塊看1.台灣薪資公司是用什麼名義發給他的,以及他個人是否有繳台灣的所得稅。這會牽扯到公司及個人稅金的問題。因為他台灣算自己離職,所以公司依法後面大陸那一年是可以不給他保勞健保。2.大陸薪資是否在大陸有簽勞動合同法,如果有就可以拿去勞動部提告,基本賠償是2N+1(大陸薪資這塊),如果沒有只能說算他倒楣。以上提供給他參考。我也只能說當他要派駐到大陸獨立公司時就要將這些問題想清楚。不是去了再來喊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