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將派我去上乙種職業衛生安全業務主管的課程
為公司於主管機關掛牌職業衛生安全人員
目前有看了母法(職安法)及細則,目前看到的罰金刑責都是雇主的部分
想請問是否還有其他的責任會落在職安衛人員身上,謝謝。
假設公司哪天不幸發生職業災害
在勞檢處登記的職安衛主管是樓主的名字
請問勞檢跟檢察官第一個找誰??
樓主可以跟檢察官/勞檢說你只是掛牌就沒事嗎??
現場的主管與雇主會跟檢察官說"樓主只是掛牌的,所以有事衝我來"嗎???
出事當然是雇主與現場主管一定有事
但是沒有職安衛業務執行紀錄的樓主
我只能說樓主你的法院會跑到讓你懷疑人生
當然如果樓主自認是幸運兒
決不會遇上XX事
就勇敢去接下吧!!
我也遇過一位幸運兒
幸運到在上課時嗆我講的職災案例都是騙人的
他都沒遇過
然後這位幸運兒在63歲某假日摸魚"提早下班"自摔
脖子以下都不會動
還想要跟老闆打下班途中的職災官司
二樓已經有刑事的答案了
我也曾經碰過一個只是在檢察官/警方偵訊/勞檢處勞檢階段就崩潰到辭職的乙安
有位外勞在現場作業機台被捲入往生
從廠長到現場主管把所有責任都推給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