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皮皮 wrote:如題 想問這樣可以去...(恕刪) 通常公司會以扣額外獎金的方式來進行懲處,但絕對不能扣常態性薪水,只要有扣到常態性薪水,就可以去檢舉,常態性薪水包含基本薪資、固定津貼、固定性的獎金、加班費...等
先檢舉再換工作台灣勞工就是太奴,抱著不想惹事,不敢得罪老闆的心態才會整個職場都很血汗你要搞他,找出他相對違法的事證,讓主管機關去調查,你們公司要是很多人可以聯名效果更大不過據我所知,台灣人真的太奴根本不敢
而且這老闆明顯感覺只在乎客人對客人口氣都很好對送貨來的送貨員口氣就很差很有病不只一次看到他跟送貨的或維修東西的起口角都是他口氣太差對方不爽罵回去對員工的話在電話裡口氣會差現場的話還好因為他可能怕在店裡吵起來影響客人反正就是越後面規定越多 越多事情不能做主要是搞那個品管幹嘛那麼小間的店之前沒品管不是也好好的搞那些弄到一堆人不爽離職一直換人有比較好嗎?現在老闆雖然比較不敢靠北大家但那些規定還是沒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