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說我這職位要再找人來填補空缺(夾子車司機)
說我(手骨折.腳受傷)無法再勝任這份工作
公司說也無法接受留職停薪
討論後 "只願意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
然後還可以幫我爭取 公司的團保理賠
討論過程是電話討論
手機有自動錄音
所以有證據可以證明我不是自願離職的
我有用健保快譯通額外查到公司高薪低報
底薪4萬公司報3萬
有打1955詢問過了
要我直接去詢問勞工局
不過剛好事情都卡在星期五下午
勞工局跟法扶都休息了
所以上來詢問有經驗的大神前輩們
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是等星期一直接去勞工局檢舉嗎?
還是有什麼更好的對策?
感謝大神前輩們不吝賜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