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早上開會突然說做到今天就好,這合法嗎?

我朋友才剛換到新部門一個月就接到資遣通知,公司叫我薪水領到今天就走人,這樣還會有資遣費嗎?
yafangwang18 wrote:
我朋友才剛換到新部門一個月就接到資遣通知,公司叫我薪水領到今天就走人,這樣還會有資遣費嗎?


重點是這個新部門和原來部門是不是同一家公司?

如果不是,那就是太笨了,笨超過一個月沒救了。

如果是,那就錢有給夠就好!
1. 特休假未休完折抵$。
2. 預告求職假折抵$。
3. 資遣費$。
另外非自願離職證明有開。

調到新部門一個月才動刀,代表資方已準備好用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我比較建議資遣費領一領,非自願離職證明拿去領失業金,重新出發。
沒有資遣費 趕緊滾
不合法,應該依勞基法規定走,記得隨時用手機錄音
只有在《勞基法》第12條那種重大情況才可以「不用預告立刻解僱」,例如:
重大違規或犯罪.破壞公司利益.嚴重違反工作規則
👉 如果只是一般管理問題或公司不想用你,不能直接當天請你走。
jedijack
錢給到位,預告期換算成薪水,可以當天資遣
jack老大
外資公司都是叫你直接走 但你還是公司員工 只是不用進公司
就算是試用期也是要照勞基法規定走,公司應該要給你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喔~這篇法律文章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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