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受不了很多老闆完全沒在管勞基法的,
今年過完年換新工作,
報到後才知道公司要我簽員工守則,
上面一堆不合理條款,
是不知道就算員工簽了也沒用嗎?
只要員工去各縣市勞工局檢舉一樣會開罰的嗎,
我出社會到現在十幾年,
真的遇過幾間公司都以為員工簽了不合理條款可以保障公司,
你們只是還沒被員工檢舉而已,
還有一堆老闆付了員工薪水就可以叫員工做一堆與職務無關的事,
像老闆的私人聚會要求全公司員工都要參加給老闆撐場面,
真的是有病,
還說會給加班費,這種加班費我連賺都不想賺
還有薪水不準時發的公司,
有些公司總是拿遇假日延後發薪,
你們是不知道這樣也違法嗎?
你們只要員工遲到一分鍾就扣薪,
你們晚發一兩天是不會給利息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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