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想到大陸工作
但offer有一條:" 您同意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为公司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指定其
他公司 "
而且簽約的主體名稱是"xxx集團"
非該集團我要去的那家公司

因涉及到很多工作權益
問Hr能否刪除,或修改成" 需本人同意,薪資工作地點年資等不變"

他無法給文字回覆
口頭回覆是公司的模板無法刪改,
他們大公司大集團不會有換約的情況
說大家合同都一律這麼簽,大陸公司都一樣
請問真是如此嗎??
雖說不會換,但簽了的話工作豈不隨時要擔心被換約嗎?

第一次接觸陸企
心中忐忑😓
或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請多多指教
衷心感謝各位大大的經驗分享
🙏🏻🙏🏻🙏🏻
陸企普遍存在霸王條款

如果你看透就不要入職

這一條內容只是說

集團簽約 但是依照需要可以更換公司跟你履行合約

至於你擔心的工作地點及待遇等等 沒有提到

是要看你前後文 約定的合約內容有沒有抵觸合約本質。
Brian 168 wrote:
陸企普遍存在...(恕刪)


offer看起來很強勢
有約定月薪和獎金,及簽約費(到考績門檻才能拿)

但offer最後還有一條是:
本聘任信与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内容有冲突的,以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最新颁布的公司规章制度
为准。

和我上一則提到的" 同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 "

怎麼感覺是入職後變數很大?
這兩條主要的霸王條款
大集團大公司一律真的都是這樣簽的嗎?
likeastar wrote:
本聘任信与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内容有冲突的,以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最新颁布的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首先, 你要了解這只是但書

意思解釋是 目前的雇用合約 聘任信

如果有違反法律跟公司制度的。是無效的。

如果目前公司制度跟國家法律跟最新的公司制度及國家法律抵觸

用最新的版本為準。

算是一個逃脫的漏洞條文。

例如 聘任信約定高薪跟高績效獎勵。

但是實際在公司並沒有這個制度。

或者未來制度改版了。

所以可能最後是無效的。

只是舉例 要在入職之際確定細節。

跟人資好好確定吧。每個公司都有解釋。外人不會知道。
小心霸王條款
likeastar
也不知道是不是大家都這樣簽啊?
Brian 168 wrote:
likeas...(恕刪)


跟人資確認過
他只口頭說了我上述原文的內容,
說大集團公司都是這樣簽的
真的嗎?

沒有文字承諾
所以還是以簽的勞動合同為準,
offer只有寫大方向準則。 
likeastar wrote:
跟人資確認過他只口頭...(恕刪)

所以要用勞動合同來保護自己
Brian 168 wrote:
likeas...(恕刪)


目前聘任信是這樣
等到要簽合同那關條件就更多了吧?
如果是個人的話,會選擇放棄,畢竟完全沒有保障,給公司太多的操作空間,公司不負責然後推給集團?
簽契約的目的,不就是為了保障工作權,如果已經脫離了契約精神與目的,此契約已經沒有意義了。
難道集團要調你去邊疆地帶,你會去? 薪資照舊?況且如果工作內容與現在不合或脫離的本業,你還會去?
換約其實已經是警訊了,感覺公司經營已經出了狀況,在不久後應該會開始裁員吧!或是縮減規模 ! 這是變相趕人的訊號。
與台灣早期的企業作法一樣,透過調離手段,員工無法配合,讓員工自動辦理離職,或是以員工無法配合公司為理由,然後資遣,或是減薪。
建議找懂行的幫你看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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