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多錯,
別人擺爛干你屁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事別強出頭。
做為小主管,承上啟下,屬下說不聽,別義憤填膺,惡人自有惡人治,你為了制度運作及公平,讓自己陷入法律責任,何必呢?
法律保障不要臉,你靜靜就沒事,別在風頭上當英雄,
這年頭當英雄會死人的,
不如當好人,誰也不得罪,別人爛也不是你的責任,他總有一天會為自己的爛倒大楣,你何必強出頭?
反之,如果有那種個性急又狂妄自大的老闆,你就拿這部爛法對付他,
反正這個社會的思維早已揚棄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這種觀念,
那就跟著這樣做,
謹小慎微,與人為善,小心駛得萬年船。
等AI全面取代大部分人的工作時,我們就在家吃土就好,沒人會霸凌誰....
自己造業自己當~
管好自己就好
當主管,底下的人如何管理就是你的考績,我很好奇放縱底下的人胡搞擺爛,這個直屬主管可以撇這麼乾淨全身而退,拿xx法當擋箭牌?
lawtaipei wrote:
反之,如果有那種個性急又狂妄自大的老闆,你就拿這部爛法對付他,
反正這個社會的思維早已揚棄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這種觀念,
那就跟著這樣做,
謹小慎微,與人為善,小心駛得萬年船。


不意外,多數人看到這次職安修法的反應都跟你一樣。
這代表什麼?
代表你平時不是那個在霸凌別人的人,就是那個不知道怎麼對抗霸凌的人。

覺得不能罵人,不能用職權去壓人就會帶不動人,其實是你自己從來都不知道怎麼管人。
自己被上面檢討,覺得被排擠,現在就可以有辦法整主管,其實更慘的會是你。

回想一下,你去辦門號或信用卡的時候,簽了什麼合約?
講白一點,這次修法會逼老闆跟公司去把所謂的工作守則還有績效管理的細節明文化。
這對資方跟勞方都是好事,
因為,
老闆以後不可以用你表現不好就扣員工獎金或薪水,應該要先把標準明確。
績效未達標準,給你PIP後還是不行,老闆就該走資遣流程,而員工就不要說被排擠或被針對。
Kake wrote:
績效管理的細節明文化..(恕刪)


原來貴公司連績效管理的細節都尚未明文化,寄託這次的惡法才明文化?


公司制度本來就要上軌道,這跟霸凌惡法是兩回事。

實務上有太多職業申訴慣犯,除了惡搞公司之外,還利用司法系統當幫凶。
管好自己就好
聽說各家公司的人事單位已預測霸凌法施行後中階主管是最危險的一群
承上: 上面大頭很少用書面交代事項, 口說無憑
啟下: 下面都要白紙黑字寫清楚, 意味著如果上面說忘記了, 那麼中階主管被告的機率很高
承上啟下: 只有上下, 中間什麼都不是
lawtaipei
的確
真的,自己都顧不好了還想顧別人,管的好自己就很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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