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消費者抱怨不訂餐
為什麼不去罵民進黨政府調漲工資造成物價上漲呢
難道外送員就該被歧視嗎
虛無漫遊 wrote:
大家在罵外送...(恕刪)
勞動部早就認定美食外送是僱傭制,之前註冊加入會員要跑外送,會有一個承攬合約要你簽名,其實那是在欺騙,讓新人誤以為是承攬制。如果去僱傭制的公司報到上班,公司會拿出同意僱傭制的合約給你簽嗎?本來就是僱傭制,沒必要多此一舉。就是想偷渡,才會拿出同意合作制(承攬制)的合約給你簽。
同樣道理,平台業者用承攬制要是合法,就沒必要多此一舉讓新人簽同意承攬制的合約。
要是外送員打官司說熊貓違法,熊貓拿出這份承攬合約說外送員同意用承攬制;事實上,這份承攬合約抵觸法令的規定是無效的。這10年來已經有很多法院判決,美食外送員就是僱傭制,可是熊貓偏偏偷渡,才要新加入的簽承攬合約。
要是被永久停權還想繼續跑的話,可以向法院遞狀確認僱傭關係的存在(依《勞動事件法》第38條工資推定與法定舉證責任,法官將直接認定解僱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判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公司不僅要全額補發爭議期間所有薪水,還得承擔高額賠償金)。下一步就是控告強制罪(刑法304條),這樣才能復權。再來就是提告民事求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Ubereats外送員為勞工,也就是僱傭關係(Uber Eats被勞動部開罰,不服氣就打官司,結果敗訴)。
https://www.facebook.com/1616691955/posts/10224322812090716/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勞上字第8號,確認僱傭關係。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TPHV%2c112%2c%e5%8b%9e%e4%b8%8a%2c8%2c20240827%2c3&o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