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楊先生你人呢,怎麼不出來說清楚啊,你要有回應阿,大家都在問你啊,捍衛清白阿,捍衛上方阿,您不是說「我不是一個怕事的人,但也不喜歡惹事,遇到了就是面對與處裡」,阿你的面對勒,你不是說對你的員工造成傷害,你要出來捍衛阿,捍衛大家阿,講清楚嘛,名譽很重要喔,所以你的面對就是打了一篇真的看不懂你在打什麼的文章喔,真的好有誠意喔,楊大老闆。
majumi wrote:世界上很多事情不是二分法,你,不是這邊的人,就一定是那邊的人;最近我們的社會教我們『對立』,也教我們鼓譟、看熱鬧愈荒謬愈好看。解決問題,不是只有集結鄉民大聲喊冤這一種方法。這個世界很多事情很不公平,很多事情,原本是你對的,你擁有絕對的贏面,但就是因為處理不當而贏面變輸面。懂的人就懂,不懂的人,多跌幾次就懂了。 這個題目本來對我沒吸引力點進來才發現裡面這麼熱鬧majumi不是新帳號 不是在為特定方護航他講得很有道理難道不站在樓主這邊的就要被打入護航之列01還是有許多理性之人會懂得明辨是非 就事論事
呼~其實衷心感謝MOBILE 01最近我也在找系統家具設計 經過民族路就看到貴公司掛布條 3房2廳 只要250張小朋友 令我有點心動但是心裡覺得怪怪的 怎麼可能會有這麼好康的事幸好網路資訊透明 看過此大樓後 決定不要再讓櫃公司人員爆肝加班了 要不然以後我會非常內疚
Natashalala wrote:道歉啟事本人明知楊順雄先生並無「騷擾及侮辱本人或其他員工」之情事 ,本人卻於日前在Mobile01網站公開發表對於楊順雄先生之不實評論,致楊順雄先生之名譽受有損害,本人特刊登此篇消息公開說明,避免外界對於楊順雄先生有所誤會。並本人對上楊順雄先生深感歉意,本人亦保證往後不會再有類似之行為發生。同時呼籲大眾,尊重他人名譽,以免觸法。道歉人 黃琬霖(恕刪) 黃琬霖知錯能改,
IIIIIIIIIIIIIII wrote:黃琬霖知錯能改,...(恕刪) 昨天把網友留言與兩個判文都仔細看完整體而言 ==> 黃小姐贏 楊先生輸金錢而言 ==> 黃小姐:楊先生:雙方律師=6:4:90這類糾紛勞工局與法庭幾乎都會站在勞方,只要資料齊全勞方是穩贏不敗這次黃小姐原可完勝,敗在手賤(鍵?),法官應該也是如此認為堅持手賤的結果呢? 那家公司倒了嗎? 沒生意了嗎? 找不到員工了嗎?似乎通通都沒有! 還活得好好的! 黃小姐以兩年青春換出一口氣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