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員工年終你會如何給?

加班費照實算很難嗎

為何要巧立名目變工作津貼

貴公司只是變相強迫員工加班1小時

xxx333 wrote:
11月份到過年前是...(恕刪)


少做一個小時 就是少一個小時的加班費

其他人多做一個小時 就是多領一個小時加班費

加不加班的代價 就已經算好了 這有什麼問題嗎?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個性與難處 不能或不想加班不行嗎?

扣他那0.5個月 給其他人也給不了多少

還不如放他走吧

你去找一個可以配合加班的人 他去找一份不用加班的工作
kun429 wrote:



因為對別人不方...(恕刪)

看到好幾樓的心態
就知道台灣企業為什麼一直都不會進步
勞工意識早就抬頭不是那麼好欺負
通勤時間都沒有計入加班費 我想這才是問題

待過外商公司 加班費是計入回到家的通勤時間的
這算不算霸凌? 資深員工不想配合加班就不給年終 還要被同事閒言閒語

旺季很忙人力不夠 這要怪這不配合加班的資深員工?

還是要怪知道旺季很忙卻還不多請支援人力的公司?

會在後面閒言閒語的同事以後應該也是落的像這位資深員工的下場一樣

賞罰分明

他沒錯事 就不能亂搞人家


"規矩講清楚 公司跟員工要算更清楚"


而不是說 我不取消你的三千塊 你就該加班報答

這話有憑據嗎? 你情他不願


有做有得

沒做沒得

談怎樣 就是怎樣

不照規矩走 誰人都難做



站在公司立場

這人嗆明要走了 就讓他走

如果他的能力很好 請善待 往後還有機會可以請回來幫忙

如果能力很差 那就照規定吧


還有 如果你不是老闆或者決策者 那你還是安分做自己的事

別替老闆操心 留給老闆自己處理

xxx333 wrote:
11月份到過年前是...(恕刪)

小氣反遭罵名 給1個月
https://ace0156.pixnet.net
應該還是要有一個公司制度吧,勞資雙方的立場本來就不同,講清楚會比較沒事吧
難怪之前公司就沒規定年終幾個月,
合約只有年薪12個月+獎金....
前同事一月提離職,二月拿到的年終就少了很多。
原來是規避這些事@@

xxx333 wrote:
原本可以給的0.5月年終不如分給願意留下來幫忙的員工,您會怎麼做?...(恕刪)


以工作津貼只有3千來說, 底薪應該也不怎麼高

那半個月的獎金分給其他員工也分不了多少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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