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這些人裡面到底有多少人真正的去看過勞基法歷年修改的沿革
事實上7天假早在馬政府卸任末期,104/12/9勞基法修法過後就拿掉了
隔年小英上任,為了兌現選舉的芭樂票(7天假), 在105/6/21依行政程序法
第 8 條、第 48 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2 條規定,硬是推翻104/12/9
修法的決議,恢復雙周84小時法定工時以及原來的7天假,所以那年的
下半年度才莫名其妙地多了好幾天假,但是這樣搞是有問題的,因為行政命令
的法律位階不該高於母法,嚴格說起來是違法的,所以當時小英政府才會急於
通過1例1修,通過之後只是回到馬政府時代每周40小時法定工時7天假取消
所以不要再喊甚麼7天假了,根本就沒有的東西

每周44小時到雙周84小時,全年51周工時減少204小時,但老闆可以挪動7天假去抵,所以老闆全年只有減少148小時。
雙周84小時到單周40小時,全年工時又再減少204小時,但是把7天假砍掉減少老闆損失,所以勞工全年也只有再多放148小時。
要注意勞基法只是勞動條件的下限,公司的規定只能優於勞基法,不能比勞基法規定的下限更差。所以本來周休二日還有放7天假的,是優於勞基法,砍掉7天假,是下修到比照勞基法規定,條件變差,但不會被罰。另一個例子是五一勞動節,以前雙周84小時工時的公司,勞動節不放假也是合法的,但如果禮拜六要上半天班,五一不放假就會被罰了。
不過這個在兩年前吵7天假,某些人帶頭罵KMT砍假時,正氣凜然的說自己絕不會砍七天假時,我就很瞧不起這些詐騙集團了,看到現在他們被罵,只能說"罪有英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