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就僅只是要取得薪資,消耗近2年時間當然不值得,但這般工作內容、要靜默接受為做白工更不值得。即便勞方穩贏不敗!?也得經過勞工局、法院出庭舉證近兩年時間。初庭便同意取得薪資並刪文和解之建議,但這非我方同意即可,不過現在也回不去了,這篇文章並不需刪除。 cykuo919 wrote:昨天把網友留言與...(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