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爸爸 wrote:
但連財政部也是這麼...(恕刪)
意義與營利事業登記規則所指「解散」、「廢止」相同
再強調一遍 是與營業利益登記規則....要看全文
不是法權 也不可能由財政部去解釋法啊....
dennis10 wrote:
意義與營利事業登記規則所指「解散」、「廢止」相同
再強調一遍 是與營業利益登記規則....要看全文
不是法權 也不可能由財政部去解釋法啊....
dennis10 wrote:
按『歇業』這一個詞句,只出現在商業登記法上獨資、合夥商業的『消滅』 ,如果不是獨資、合夥的商業,而是依照公司法組織的公司『消滅』時,依照公司法上的規定,是用『解散』、『清算』這些字眼,而不是『歇業』這兩個字。
總之 有疑問可以進法院談 但我個人認為沒有勝算...基本上法的條文寫得很清楚...也不是勞動局可以解釋的
dennis10 wrote:
另外 就算提了解雇計畫 對員工也不會比較有利的...
dennis10 wrote:
這的確是我的觀點
要進法院談才算數
但我建議最好還是研究看看『解散』和『破產』是否等同『歇業』?
dennis10 wrote:
就算可以引用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前面也有網友提到了
你所主張的60天有但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董事會通過議案基本有可能就被認定是突發事件 畢竟董事會有可能通過 也有可能不通過....
dennis10 wrote:
我也希望復興航空的員工爭取更好的離職條件 但要選對方向...不要在太多無效議題上打轉
蝦米爸爸 wrote:
呵呵~~
常常你說的話正好都是指你自己耶
你的話被推翻的次數很多
例如:你原本認知的債權順位、你認為我沒討過債...等
更重要的是你還會推翻你自己的話
你一下說勞工拿不到,一下又說債權不存在因復興沒欠
註:感謝又推了一次文
為你示範一下「爭取權益前請先充實自己」
也可以當作我"投桃報李",幫你推了一次文,而且還是站你的立場
(你來這棟樓踢我的館,我去你的樓幫你反擊,說來也真有趣)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4991481&p=8#62526564
公設要算進售價不公不義?
別人在 #61樓 給你的理由,你在 #68樓 就這麼接受了?大笑
而且你在那棟拿隨身碟的容量計算來類比房地產的實坪虛坪
還真的再次印證你自己如下的話正好是指你自己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