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ngwon wrote: 也支持員工以改善不合理工作規定。但總覺得現在好像被台鐵牽著走! 到目前為止,交通部、台鐵跟工會間好像各說各話,誰對誰錯就以勞動部為準。可是勞動部到現在消極不作為不講話,顯然是官官相護。台鐵員工已經把輪班表公布出來了,每月工時240 H就是採用84-1條。可是勞動部並沒有指定台鐵適用這條,是台鐵自己違法用了。所以不能說台鐵故意牽著大家的鼻子走。
kenot303 wrote:那警察跟消防員能不能也休假呢? 軍警消並不適用勞基法所以不能跟台鐵員工一樣依法(勞基法)休假(休國定假日)不過軍警消會在假期之前或假期結束後給予相同天數的補假台鐵員工則沒有給予任何的補假一樣繼續日夜輪迴的排班
punto1023 wrote: 至於罷工不被支持,我想大家都很清楚原因,我想我就不再多說了... 台鐵員工這次春節並不是罷工,所謂罷工是讓火車無法行駛,可是火車有照常運轉行走;他們是主張合法休假。這次春節合法休假要是台鐵不讓步繼續違法,往後會有更大規模的合法休假火車就無法行駛了。
lucifer076 wrote:契約?國家都帶頭違...(恕刪) 這就是台灣人,看到國家帶頭違規還有人拍手叫好,這些人以後你們上班的公司企業是不是也可以用工作性質特殊來要求版上各位都不能休假??一堆傻瓜還以為這先例一開,企業不會仿效???不要忘了當年22k就是政府帶頭,才造成今天台灣就業環境,只能說在台灣對勞工真的不用太好,那些在板上曾經發文的老闆們記得阿!!以後多了一條可以拿來解雇員工的帝王條款,不用再擔心被罰錢了。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統一解釋: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 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該 機關依法應受本機關或他機關的約束,或得變更其見解者,不在 此限。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權利遭受不法的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 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 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 服,或後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不在此限。 聲請統一解釋法令,應以聲請書敘明法定事項向司法院為之。依上 述第二款事由聲請者,應於裁判確定後三個月內為之。
又是一句類似『共體時艱』的口號......報酬有兩種,一種是道德價值(類似驕傲、榮譽、責任感)、一種是利益價值(錢)當你砍光我薪水,用利益價值、CD 衡量我的時候,卻要我感到非常榮譽、甚至發揮責任感?a34349a wrote:只想著自己利益, ...(恕刪)
Medesigner wrote: 一堆傻瓜還以為這先例一開,企業不會仿效??? 說的好。台鐵違法問題沒解決會有後遺症,勞動部並沒有指定台鐵適用84-1條,台鐵卻違法改用,其他行業雇主有樣學樣會說台鐵可以違法採用為什麼我不行呢?資方就競相採用84-1條,勞工們就過著悲慘被壓榨的日子。
總是有寫手,游走在社群媒體間,考公職沒那腦袋,到社會上班又沒本事多賺錢,只能每天嚷嚷這不公平,那沒正義,好像把某群人鬥倒了,自己就能更好了?又或是自己不好,別人也別想好!!表面講的是一套,說穿了就一付酸葡萄心態,沒別的!!可悲啦
prescott01 wrote: 建議台鐵員工向司法院提出聲請書 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台鐵員工每月工時240 H,台鐵已經採用84-1條而違法了。違法事實明確沒有爭議,沒必要聲請大法官解釋。照你這樣講,任何一家公司違法改用84-1條,是不是員工都要聲請大法官解釋?有一種情況是包括台鐵在內有公司違法被勞動部抓到而開罰,公司不服可以打行政官司;要是敗訴才聲請大法官解釋令。這次台鐵違法問題還是要以勞動部為準,大家正等著新任的勞動部長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