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一些案例
‧迪士尼:你在公司用便條紙隨便畫或寫的東西,都屬於公司的智財。
‧3M:鼓勵員工創新,研發或提案出來的東西,上市後公司會給相對的利潤。
‧台灣某些企業的作法:給你一筆錢開分支機構或部門獨立出來,能夠拼出成績是你的(母公司也獲利),沒有的話錢燒完了,也就再見了,或是併回去。

這種事,沒有一定的做法,可以是抽成、獎金、加薪...;
看的是你的東西好不好用,老闆的夠不夠開明、以及你在公司的位置跟談判技巧
另外,這種事沒必要在開會中提出?? 除非你是用部門的資源,可以幫大家爭取獎金。

如果樓主的設計的產品這麼神奇,不如開一家公司專門銷售。客戶很容易找,就是你現在的同業。
如果妳公司有一個員工手冊

翻翻看有沒有關於 id兒 的相關條件

我說我們公司好了

有一條是大概是這樣的

在職員工未離職 用公司資產等研發出新規範新產品或可降低公司成本效益運作等
均為公司資產,離職不可攜帶相關研發 客戶 等



所以!!! 要研究就不要用公司申請或殺小補助之類的

用自己的時間也不可以用公司上班時間

這樣應該可以

然後說我有一個朋友有這一套軟體或東西

可以使用看看....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38/153189
文中的主角幫公司寫了哪麼多專利,營業額這麼多,也只不過多領到80萬的專利金。
不過他升官還升蠻快的
事情常常沒這麼理想,所有的改變都會有成本和風險.今天受雇於人的好處是只拿薪水,老闆來承擔成本和風險.
想想如果今天這樣的修改效益不如預期,甚至造成額外損失,你願意賠償公司嗎?
建議你還是可以找老闆討論,但討論前先想想這改變是否是只靠你自己就可以達成,還是需要其他配合(機器,訓練等),你可以主導整件事情嗎?還是只是單純提概念,由別人來主導完成?
要成功推動一件事情不容易,通常主導的人功勞苦勞都會比最初提議的人大.如果結果很好公司因此獲利,好的公司和老闆都會回饋有功人員的.
太不上道了, 這年頭賺錢只能分給股東, 員工肖想

阿福20 wrote:
哪裡似是而非?! ...(恕刪)



阿不就好棒棒

技術本來就是公開的, 除非你不用,
就是因為公開所以才要專利保護阿.
你的邏輯是怎麼一回事?!

換句話說, 不申請不是風險更大.


原來全天下的技術本來就是公開的阿

那你隨便幫我找找看有沒有法拉利招牌紅色烤漆的配方

還技術都公開的咧~那還要營業秘密法幹嘛

前提是在入職前或是拿到offer後要能有白紙黑字的協議,


所以被聘僱只要沒有白紙黑字的協議所有的東西都是公司的就對了?

那你老婆也是公司的嗎?

這不是多餘的話嗎? 混過社會的人怎麼會不知道?
樓主問的問題是"合理不合理"以及"老闆的心態"
可不可行或是到底要不要行當然是看樓主自己的決定.


看樣子你應該是很行啦齁~~

上面101樓已經有大大提到"談判技巧"

那不知道高手如你有什麼可以在談判上建議的?

不知道你的邏輯是怎麼一回事?
勸你自己出來開公司,別給公司賺,不然大概會先領資遣費。

hkl711 wrote:
如果妳公司有一個員...(恕刪)



我也覺得不要說是自己的.
說是朋友的.
然後叫公司跟朋友買.

跟外人買.公司可能OK
跟員工買..公司應該不OK
理論上公司在簽約的時候,都會提到您尚未到公司前,已有的智慧財產權以及發明且登記在案者,可提出申請並說明。

但進公司以後,『凡與職務有關之研究成果或發明,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皆屬於公司的』,而且還有可能你的專利或發明因為你不在職但公司想申請登記或申請智財的需要,你還要無條件去協助。

我上述提到『凡與職務有關之研究成果或發明,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皆屬於公司的』,這還是公家機關的研究單位訂定的,並無不合法,或許你老闆也是這樣想的,只是剛好合約沒寫到而已。

不過,當然你要是合約沒提到這些事情,也沒簽屬過任何關於智財與發明相關的文件,你可以合理的要求,只是老闆會覺得我寧願少賺,也不需要你來告訴我怎麼做生意更何況還要分你1%盈利。


有時候事情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你表現那麼好你的主管面子要擺哪,加上你要是又直接要求1%,除非你是皇親國戚,不然就是吃了熊心豹子膽。

但,有問有機會,要馬就是被人家討厭繼續過生活,不然就是也許真的加薪了,但還是被人討厭。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